【用戶】暗,這題老師沒教
【年級】小二下
【評論內容】 憲法有明文規定有法律提案權5院有: 1. (憲法第58條)行政院法律提案權: 行政院設行政院會議,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 政務委員組織之,以院長為主席。 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戒 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 共同關係之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2. (憲法第63條)立法院法律提案權: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 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3. (司法院大法官第175號解釋)司法院法律提案權: 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基於五權分治彼此相維之憲政體制,就其所掌有關司法機關之組織及司法權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