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36下列何者非屬檢察官之職權?
(A)聲請交付審判
(B)為緩起訴處分
(C)提起公訴
(D)擔當自訴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333333
統計:A(7),B(1),C(0),D(10),E(0)

用户評論

胡愛晏】評論

(一) 檢察官之職權:1. 實施偵查:依刑事訴訟法第228條規定,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偵查是檢察官為提起公訴,針對犯罪嫌疑人及證據作為必要之調查及蒐集之程序,故偵查程序,以在提起公訴前實施為原則。2. 提起公訴: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規定,檢察官依偵查所得之證據,足認被告有犯罪嫌疑者,應提起公訴。被告所在不明者,亦應提起公訴。所謂提起公訴,就是檢察官向法院請求處罰被告的訴訟行為。3. 實行公訴:檢察官提起公訴後,以代表國家為原告之身分,立於當事人之地位,對於被告進行言詞辯論及進行攻擊防禦等訴訟行為。4. 協助自訴:由檢察官協助自訴,於法院通知審判日期之自訴案件,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