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勳】評論
法律的制定非人能為,但人可以努力使其進化。
【孤燈人】評論
歷史法學派之缺點在於無法說明:為何法律可以產生繼受
【jun2605】評論
(A)應更改為~可以說明法律繼受的原因。不能繼受還能叫「歷史法學派」嗎?
【S.】評論
歷史法學派的特徵:(管歐老師)(一)認為法律有適應民族的時代性,而學理上的無固定性,因之其研究方法偏重於歸納法。(二)注重於一國的民族意識,即強調法律乃由民族的法之確定而生。(D)(三)習慣法的價值,超過成文法,即認為法律只能自然成長,不能人為制定。(C)(四)認為法律是歷史上的附屬品,即主張法律之進化係人的理性創造。(B)(A)可以說明法律無法繼受的原因 (X)特徵中並無此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