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20.( ) 營利事業進貨,如出售者未給與統一發票,惟其已誠實入帳,自行於申報書揭露,則稽徵機關應按下列何方式處理?
(A)依實際價格認定,免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處罰
(B)按當地該項貨品最低價格認定,並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處罰
(C)按當地該項貨品最低價格認定,免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處罰
(D)依實際價格認定,並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處罰。(查38)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52174
統計:A(104),B(25),C(51),D(3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統一發票種類及用途、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統一發票種類及用途、稅捐稽徵法

用户評論

無名】評論

營利事業如因出售者未給與統一發票,致無法取得合法憑證,其已誠實入帳,能提示送貨單及支付貨款證明,於稽徵機關發現前由會計師簽證揭露或自行於申報書揭露,經稽徵機關查明屬實者,准按實際進價核定進貨成本,並免依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