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 依現行特殊教育相關法規,特殊教育主管行政機關,每間隔多少年必須實施一次評鑑?
(A)2 年
(B)3 年
(C)4 年
(D)5 年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90657
統計:A(79),B(1287),C(20),D(0),E(0)

用户評論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B

Pei Ching Yeh】評論

以新修訂的特教法為主!

賴盈潔】評論

第 47 條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辦理特殊教育之成效,主管機關應至少每三年辦理一次評鑑。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特殊教育之績效,中央主管機關應至少每三年辦理一次評鑑。前二項之評鑑項目及結果應予公布,並對評鑑成績優良者予以獎勵,未達標準者應予追蹤輔導;其相關評鑑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