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成】評論
綜合所得總額300萬元-免稅額24.6萬-扣除額20.4萬〈=10萬元單身列扣+10.4萬薪特扣〉=綜合所得淨額255萬;綜合所得淨額255萬元×累進稅率30%-累進差額312,100元=應納稅額45.29萬元。(註:標準扣除額與列舉扣除額僅能擇一(孰高)減除)
【Abby】評論
怎麼算呢?
【micky】評論
1.「標準扣除額」與「列舉扣除額」擇一扣除,選可扣除金額較大者,故為列舉扣除額10萬。2.綜合所得淨額=300萬-24.6萬-10萬-10.4萬=255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