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D
【評論內容】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C
【用戶】小法(已上榜)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土地法 第 214 條 前條保留徵收之期間,不得超過三年,逾期不徵收,視為廢止。但因舉辦前條第一款或第四款之事業,得申請核定延長保留徵收期間;其延長期間,以五年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