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D
【小法(已上榜)】評論
土地法 第 214 條 前條保留徵收之期間,不得超過三年,逾期不徵收,視為廢止。但因舉辦前條第一款或第四款之事業,得申請核定延長保留徵收期間;其延長期間,以五年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