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試述受刑人矯正工作在刑事司法體系中之地位,及其在預防再犯之重要性為何?(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70663
統計:A(3137),B(57),C(4),D(40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立法委員之選舉及職權、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地方制度法第55條

用户評論

Kuei Hung Lai】評論

任期四年, 連選得連任一次 --- (1) 總統, 副總統  (2) 直轄市市長  (3) 縣(市)長  (4) 鄉(鎮, 市)長

劉吉祥】評論

高雄市與高雄縣尚未合併前,陳菊當選一次高雄市長(2006年)!合併後,為第一屆也是第一任(2010年)的大高雄市長,接著是第二任(2014年)的大高雄市長。所以,以合併後的高雄市長,陳菊是連任(第二次)。地方制度法~任期四年,連選得以連任一次。並無錯誤!

王余雯】評論

我想說老胡當市長這麼久了以為沒限制胡志強在台中市未合併升格前即擔任市長9年,加上合併升格後的首屆大台中市長4年,任期達13年

壹貳參】評論

連選得連任一屆 地方制度法 第 55 條 直轄市政府置市長一人,對外代表該市,綜理市政,由市民依法選舉之, 每屆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一屆。置副市長二人,襄助市長處理市政;人 口在二百五十萬以上之直轄市,得增置副市長一人,職務均比照簡任第十 四職等,由市長任命,並報請行政院備查。 直轄市政府置秘書長一人,由市長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免;其一級單位主 管或所屬一級機關首長除主計、人事、警察及政風之主管或首長,依專屬 人事管理法律任免外,其餘職務均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由市長任免之。 副市長及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之主管或首長,於市長卸任、辭職、去 職或死亡時,隨同離職。 依第一項選出之市長,應於上屆任期屆滿之日宣誓就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