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13訴訟關係人,對於未確定之裁定,向上級法院聲明不服之方法,稱為:
(A)抗告
(B)再審
(C)上訴
(D)異議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23134
統計:A(167),B(7),C(27),D(45),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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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告:是針對「裁定」之不服,所為的救濟。例如陳水扁不服「高等法院」的羈押的「裁定」向「最高法院」提出「抗告」即是如此。當事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對於下級法院所為不利於已之裁定,於確定前,向上級法院聲明不服,請求廢棄或變更裁定之訴訟行為,如停止羈押之裁定。(刑事訴訟法第40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