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9. 有關證券主管機關於 101 年 2 月 20 日依公司法第 177 條之 1 之授權,訂定公司應將電子方式列為表決權行使管道之一的適用範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以上者,且前次停止過戶日股東名簿記載股東人數達一萬人以上之上市(櫃)公司
(B)公司將電子方式列為表決權行使管道之一,股東亦可選擇親自出席股東會,參與相關議案之表決
(C)符合應將電子方式列為表決權行使管道之一適用範圍之公司,於民國 101 年 2 月 20 日後最近一次股東會有董事或監察人之改選或補選,且於該次股東會修正其公司章程採候選人提名制度者,得自下次股東會起始將電子方式列為其表決權行使管道之一
(D)以上皆是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61111
統計:A(0),B(4),C(1),D(31),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