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A 股份有限公司之大股東張三,欲將其所自行經營之超市,出售給 A 公司經營並因此對 A 公司營運有重大影響,則依公司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需先經由 A 公司董事會特別決議提出該議案後,再經 A 公司股東會之特別決議
(B)只需經過 A 公司股東會之普通決議
(C)只要經過 A 公司董事會之特別決議即可
(D)如張三出席 A 公司股東會時,其所持有之股份數不能算入已發行之股份總數中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71429
統計:A(40),B(2),C(10),D(5),E(0)

用户評論

【用戶】鄭琬薰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一百八十五條 公司為左列行為,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         席之股東會,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一、締結、變更或終止關於出租全部營業,委託經營或與他人經           常共同經營之契約。         二、讓與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         三、受讓他人全部營業或財產,對公司營運有重大影響者。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不足前項定額者,得         以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         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         前二項出席股東股份總數及表決權數,章程有較高之規定者,從         其規定。         第一項行為之要領,應記載於第一百七十二條所定之通知及公告         。         第一項之議案,應由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之董事會,以出席         董事過半數之決議提出之。

【用戶】鄭琬薰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第一百七十八條 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時         ,不得加入表決,並不得代理他股東行使其表決權。

【用戶】鄭琬薰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所謂不得參與表決僅是不算入出席表決權數,但仍應算如發行之股份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