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n-Yun Hsieh】評論
行為目標的敘寫應包含五個要素,即行為主體、行為本身、行為情境或條件、行為結果及行為標準。 1.行為主體:是指「誰」要完成這項預期的行為。行為主體通常是指學生或學習者。2.行為本身:是指外顯的、可觀察的學生終點行為,如「說」、「寫」、「列舉」等。3.行為情境或條件:是指行為表現的有關情境或條件,包含時間、材料與設備的使用或限制、特別的指示或規定等。例如:在一小時內,利用字典,參考世界地圖,不能參考九九乘法表等。 4.行為結果:是指行為產生的結果,如「能說明光合作用」,「光合作用」即是行為結果。 5.行為標準:是指預期行為可被接受的程度,亦即用以評量學習結果的標準,如「答對五題以上」。 以下是行為目標的敘寫實例: 能正確指認正三角形與直角三角形(認知目標)。 能欣賞別人的成就(情意目標)。 能做出跳高的動作(技能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