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奇霖】評論
(D) 公務人員得逕行拒絕服從 ((B) 長官如認為其命令並未違法,而以書面下達時,公務人員即應服從(C) 長官如拒絕以書面下達命令,視為撤回命令
【Ain't no suns】評論
經過今年修法這題以後B.C也是答案了
【我會上榜】評論
公務員保障法 第17條公務人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如認為該命令違法,應負報告之義務;該管長官如認其命令並未違法,而以書面署名下達時,公務人員即應服從;其因此所生之責任,由該長官負之。但其命令有違反刑事法律者,公務人員無服從之義務。前項情形,該管長官非以書面署名下達命令者,公務人員得請求其以書面署名為之,該管長官拒絕時,視為撤回其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