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88 依公務人員協會法第 2 條規定,下列何者可以參加公務人員協會?
(A)教育部部長
(B)國立成功大學教授
(C)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外事科科長
(D)交通部觀光局局長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05882
統計:A(2),B(6),C(48),D(2),E(0)

用户評論

湯姆】評論

公務人員協會法第 2 條本法所稱公務人員,指於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 (以下簡稱機關) 擔任組織法規所定編制內職務支領俸 (薪) 給之人員。前項規定不包括下列人員:一、政務人員。→(A)二、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首長及副首長。→(D)三、公立學校教師。→(B)四、各級政府所經營之各類事業機構中,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以外之人員。五、軍職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