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27 憲法第 7 條規定,中華民國人民不分男女、種族、階級以及下列何者,在法律之前一律平等?(A)思想 (B)黨派 (C)貧富 (D)老少

【評論內容】憲法 第 7 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7 憲法第 7 條規定,中華民國人民不分男女、種族、階級以及下列何者,在法律之前一律平等?(A)思想 (B)黨派 (C)貧富 (D)老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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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7 下列法律中有關秩序罰之裁處權分配,何者係採二元管轄制?(A)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B)警械使用條例(C)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D)集會遊行法

【評論內容】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8條

違反本條例之行為,由下列機關處罰之:

一、第十二條至第六十八條及第九十二條第七項、第八項由公路主管機關處罰。

二、第六十九條至第八十四條由警察機關處罰。

前項處罰於裁決前,應給予違規行為人陳述之機會。

第一項第一款之處罰,公路主管機關應設置交通裁決單位辦理;其組織規程由交通部、直轄市政府定之。

【評論主題】21 甲因患罕見疾病,經健保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告知後,向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申請給付,遭其否准。若甲欲進行權利救濟,首先應提起下列何項程序?(A)申訴(B)爭議審議(C)訴願(D)給付訴訟

【評論內容】

訴願先行程序:海關緝私條例-復查專利法-再審查商標法-異議兵役法-複核藥事法-復核退學-申訴稅法-復查集會遊行法-申復健(農)保-審議

感謝摩友Jimmy Wu提供口訣:海專傷兵要退稅急件

【評論主題】63 下列何者,不屬於司法警察官詢問犯罪嫌疑人時,所應先予告知之事項?(A)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B)得保持緘默(C)得選任辯護人(D)犯罪之證據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 第 95 條訊問被告應先告知下列事項:一、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罪名經告知後,認為應變更者,應再告知。二、(B)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三、(C)得選任辯護.....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7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之規定,下列有關大法官任期之敘述,何者正確?(A)大法官之任期,依其屆次,統一計算(B)大法官之任期,不分屆次,個別計算(C)大法官之任期,原則上依其屆次,統一計算,惟至少

【評論內容】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5 條第 2 項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評論主題】7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之規定,下列有關大法官任期之敘述,何者正確?(A)大法官之任期,依其屆次,統一計算(B)大法官之任期,不分屆次,個別計算(C)大法官之任期,原則上依其屆次,統一計算,惟至少

【評論內容】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5 條第 2 項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評論主題】7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之規定,下列有關大法官任期之敘述,何者正確?(A)大法官之任期,依其屆次,統一計算(B)大法官之任期,不分屆次,個別計算(C)大法官之任期,原則上依其屆次,統一計算,惟至少

【評論內容】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5 條第 2 項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評論主題】21 甲因患罕見疾病,經健保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告知後,向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申請給付,遭其否准。若甲欲進行權利救濟,首先應提起下列何項程序?(A)申訴(B)爭議審議(C)訴願(D)給付訴訟

【評論內容】

訴願先行程序:海關緝私條例-復查專利法-再審查商標法-異議兵役法-複核藥事法-復核退學-申訴稅法-復查集會遊行法-申復健(農)保-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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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65 司法警察或司法警察官行搜索或扣押時,發現本案應扣押之物為搜索票所未記載者,應如何處理?(A)聲請補發搜索票(B)得持有人同意時,亦得扣押之(C)亦得扣押之(D)不得扣押之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 第 137 條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執行搜索或扣押時,發現本案應.....

【評論主題】63 下列何者,不屬於司法警察官詢問犯罪嫌疑人時,所應先予告知之事項?(A)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B)得保持緘默(C)得選任辯護人(D)犯罪之證據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 第 95 條訊問被告應先告知下列事項:一、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罪名經告知後,認為應變更者,應再告知。二、(B)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三、(C)得選任辯護.....

【評論主題】2876 下列何者非屬訴願決定之種類?(A)駁回(B)附帶損害賠償之決定(C)撤銷原處分(D)直接命機關為一定之處分。

【評論內容】

訴願法 第 81 條訴願有理由者,受理訴願機關應以決定撤銷原行政處分之全部或一部,並得視事件之情節,逕為變更之決定或發回原行政處分機關另為處分。但於訴願人表示不服之範圍內,不得為更不利益之變更或處分。前項訴願決定撤銷原行政處分,發回原行政處分機關另為處分時,應指定相當期間命其為之。

【評論主題】3059 以下事例,何者屬違反平等原則之行政處分?(A)選舉委員會令非政黨推薦之候選人繳交全數保證金,但允許政黨推薦之候選人繳交半數保證金 (B)退除役官兵之轉任考試,僅分發軍官(C)限制有色盲者,參

【評論內容】

釋字第 340 號

公職選罷法對政黨推薦候選人之保證金減半之規定違憲?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三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政黨推薦之區域、山胞候選人,其保證金減半繳納。但政黨撤回推薦者,應全額繳納」,無異使無政黨推薦之候選人,須繳納較高額之保證金,形成不合理之差別待遇,與憲法第七條之意旨有違,應不再適用。

【評論主題】3133據以決定訴願管轄之原行政處分機關之認定,以什麼為準?(A)實際為行政處分之機關 (B)擁有法定職權之機關(C)實施行政處分時之名義 (D)提起訴願時之名義

【評論內容】

訴願法 第 13 條原行政處分機關之認定,以實施行政處分時之名義為準。但上級機關本於法定職權所為之行政處分,交由下級機關執行者,以該上級機關為原行政處分機關。

【評論主題】2639當事人對於行政法院之確定終局判決聲明不服,認為參與裁判之法官關於該訴訟違背職務,犯刑事上之罪者,得如何救濟?(A)聲明異議  (B)提起再審之訴  (C)提起抗告  (D)提起非常上訴

【評論內容】

行政訴訟法 第 273 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以再審之訴對於確定終局判決聲明不服。但當事人已依上訴主張其事由或知其事由而不為主張者,不在此限:

一、適用法規顯有錯誤。

二、判決理由與主文顯有矛盾。

三、判決法院之組織不合法。

四、依法律或裁判應迴避之法官參與裁判。

五、當事人於訴訟未經合法代理或代表。

六、當事人知他造之住居所,指為所在不明而與涉訟。但他造已承認其訴訟程序者,不在此限。

七、參與裁判之法官關於該訴訟違背職務,犯刑事上之罪。

八、當事人之代理人、代表人、管理人或他造或其代理人、代表人、管理人關於該訴訟有刑事上應罰之行為,影響於判決。

九、為判決基礎之證物係偽造或變造。

十、證人、鑑定人或通譯就為判決基...

【評論主題】29.下列何者不在我國公務人員的保障範圍?(A)公務人員身分(B)工作條件(C)官位(D)俸級

【評論內容】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2 條 公務人員身分(A)、官職等級(C)、俸給、工作條件(B)、管理措施等有關權益之保障,適用本法之規定。第 14 條 公務人員經銓敘審定之俸級(D)應予保障,非依法律不得降級或減俸。第 19 條 公務人員執行職務之安全應予保障。各機關對於公務人員之執行職務,應提供安全及衛生之防護措施;其有關辦法,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評論主題】417 關於「隱私權」概念在我國法律發展上的變遷,以下敘述何者錯誤?(A)「隱私權」是憲法上的概念,不是民法上的概念(B)我國憲法條文當中,並沒有明文列舉「隱私權」的規定(C)民法侵權行為的規定,在民

【評論內容】

民法 第 195 條第 1 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評論主題】8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何者非屬憲法第 8 條第 1 項所稱之警察機關?(A)依據刑事訴訟法對被告執行拘提之司法警察(B)依據行政執行法執行拘提管收之行政執行處執行員(C)依據刑事訴訟法對通緝

【評論內容】

釋字 第 588 號

憲法第八條第一項所稱「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之「警察機關」,並非僅指組織法上之形式「警察」之意,凡法律規定,以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為目的,賦予其機關或人員得使用干預、取締之手段者均屬之,是以行政執行法第十九條第一項關於拘提、管收交由行政執行處派執行員執行之規定,核與憲法前開規定之意旨尚無違背。

【評論主題】6 下列何者非屬權限委託之正確敘述?(A)發生於不相隸屬之機關之間 (B)須有法規之依據(C)得為權限之一部或全部委託 (D)應將委託事項公告

【評論內容】

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

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任所屬下級機關執行之。

行政機關因業務上之需要,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不相隸屬之行政機關執行之。

前二項情形,應將委任或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評論主題】5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執行終結之情形?(A)義務人已全部自動履行其義務 (B)義務之履行經證明為不可能(C)行政處分經撤銷或變更確定 (D)事實上或法律上停止執行行為

【評論內容】

行政執行法 第 8 條

行政執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執行機關應依職權或因義務人、利害關係人之申請終止執行:

一、義務已全部履行或執行完畢者。(A)

二、行政處分或裁定經撤銷或變更確定者。(C)

三、義務之履行經證明為不可能者。(B)

行政處分或裁定經部分撤銷或變更確定者,執行機關應就原處分或裁定經撤銷或變更部分終止執行。

【評論主題】23 人民基於下列何種理由,得行走於市有道路?(A)反射利益(B)私法上權利(C)公權利(D)國家的恩給

【評論內容】

地方制度法 第 16 條

直轄市民、縣 (市) 民、鄉 (鎮、市) 民之權利如下:

一、對於地方公職人員有依法選舉、罷免之權。

二、對於地方自治事項,有依法行使創制、複決之權。

三、對於地方公共設施有使用之權。

四、對於地方教育文化、社會福利、醫療衛生事項,有依法律及自治法規享受之權。

五、對於地方政府資訊,有依法請求公開之權。

六、其他依法律及自治法規賦予之權利。

【評論主題】21 行政處分因機關告知之救濟期間有錯誤,依法應以通知為更正,並自何時起算法定期間?(A)原行政處分送達之翌日(B)原行政處分送達之當日(C)更正通知送達之當日(D)更正通知送達之翌日

【評論內容】

行政程序法 第 98 條第 1 項

處分機關告知之救濟期間有錯誤時,應由該機關以通知更正之,並自通知送達之翌日起算法定期間。

訴願法 第 92 條第 1 項

訴願決定機關附記提起行政訴訟期間錯誤時,應由訴願決定機關以通知更正之,並自更正通知送達之日起,計算法定期間。

【評論主題】7 下列何者為憲法上未明文的一般平等要求?(A)不分宗教在法律上一律平等(B)不分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C)不分男女在法律上一律平等(D)不分學歷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評論內容】

憲法 第 7 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評論主題】29 任職於臺北市某百貨公司化妝品專櫃、懷孕已三個月之甲,遭公司以「不能勝任工作」為理由解僱。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若甲不滿公司之解僱欲提出申訴,應向何者為之?(A)工會 (B)內政部 (C)臺北市

【評論內容】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 4 條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勞動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 4 條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評論主題】7 下列法律中有關秩序罰之裁處權分配,何者係採二元管轄制?(A)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B)警械使用條例(C)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D)集會遊行法

【評論內容】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8條

違反本條例之行為,由下列機關處罰之:

一、第十二條至第六十八條及第九十二條第七項、第八項由公路主管機關處罰。

二、第六十九條至第八十四條由警察機關處罰。

前項處罰於裁決前,應給予違規行為人陳述之機會。

第一項第一款之處罰,公路主管機關應設置交通裁決單位辦理;其組織規程由交通部、直轄市政府定之。

【評論主題】7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之規定,下列有關大法官任期之敘述,何者正確?(A)大法官之任期,依其屆次,統一計算(B)大法官之任期,不分屆次,個別計算(C)大法官之任期,原則上依其屆次,統一計算,惟至少

【評論內容】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5 條第 2 項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評論主題】65 司法警察或司法警察官行搜索或扣押時,發現本案應扣押之物為搜索票所未記載者,應如何處理?(A)聲請補發搜索票(B)得持有人同意時,亦得扣押之(C)亦得扣押之(D)不得扣押之

【評論內容】

刑事訴訟法 第 137 條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執行搜索或扣押時,發現本案應扣押之物為搜索票或扣押裁定所未記載者,亦得扣押之。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三項之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評論主題】63 下列何者,不屬於司法警察官詢問犯罪嫌疑人時,所應先予告知之事項?(A)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B)得保持緘默(C)得選任辯護人(D)犯罪之證據

【評論內容】

刑事訴訟法 第 95 條訊問被告應先告知下列事項:一、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罪名經告知後,認為應變更者,應再告知。二、(B)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三、(C)得選任辯護人。如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原住民或其他依法令得請求法律扶助者,得請求之。四、(A)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無辯護人之被告表示已選任辯護人時,應即停止訊問。但被告同意續行訊問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未違反行政法義務而受罰鍰處分之人民,依法提起訴願時,受理訴願機關應如何處理?(A)移送高等行政法院裁判撤銷原行政處分(B)撤銷原行政處分(C)命原行政處分機關更正(D)命原行政處分機關與訴願人進行賠償

【評論內容】

訴願法 第 81 條

訴願有理由者,受理訴願機關應以決定撤銷原行政處分之全部或一部,並得視事件之情節,逕為變更之決定或發回原行政處分機關另為處分。但於訴願人表示不服之範圍內,不得為更不利益之變更或處分。

前項訴願決定撤銷原行政處分,發回原行政處分機關另為處分時,應指定相當期間命其為之。

【評論主題】⑵在一個典型的電子加速器裡,電子每繞一圈約獲得 100 eV 的能量。軌道半徑約為20 厘米。若電子欲獲得 25MeV 的能量,則它應繞行多少距離(以公里為單位)?假設在整個加速期間,電子以光束行走。

【評論內容】

整理前輩們及網路資料如下:

(A)假處分可分為「一般假處分」及「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二種。1、一般假處分:係指債權人就金錢請求以外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禁止債務人變更係爭物現狀之假處分,又稱為保全假處分。2、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則係就爭執之法律關係,為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或有其他相類似之情形而有必要時,定暫時狀態之處分。

(B)「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與「停止執行」二者適用情況不同,當事人不得任意選擇。適用假處分程序者-課予義務訴訟、確認行政處分違法訴訟、確認法律關係訴訟、一般給付訴訟。適用停止執行程序者-撤銷訴訟、確認行政處分無效訴訟。

(D)保全公法上金錢債權之實現應為「假扣押」,非「假處分」。行政訴訟法第 298 條第 1 項公法上之權利因現狀變更,有不能實現或甚難實現之虞者,為保全強制執行,得聲請假處分。第 293 條第 1 項為保全公法上金錢給付之強制執行,得聲請假扣押。

【評論主題】【題組】 ⑷求磁場強度的大小 。(10 分)

【評論內容】

地方制度法第 78 條第 1 項直轄市長、縣 (市) 長、鄉 (鎮、市) 長、村 (里) 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分別由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鄉 (鎮、市、區) 公所停止其職務,不適用公務員懲戒法第三條之規定:一、涉嫌犯內亂、外患、貪污治罪條例或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但涉嫌貪污治罪條例上之圖利罪者,須經第二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二、涉嫌犯前款以外,法定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罪者。三、依刑事訴訟程序被羈押或通緝者。四、依檢肅流氓條例規定被留置者。

第 80 條直轄市長、縣 (市) 長、鄉 (鎮、市) 長、村 (里) 長,因罹患重病,致不能執行職務繼續一年以上,或因故不執行職務連續達六個月以上者,應依前條第一項規定程序解除其職務;直轄市議員、縣 (市) 議員、鄉 (鎮、市) 民代表連續未出席定期會達二會期者,亦解除其職權。

【評論主題】5、薰(5)同器

【評論內容】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21條法規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廢止之:一、機關裁併,有關法規無保留之必要者。二、法規規定之事項已執行完畢,或因情勢變遷,無繼續施行之必要者。三、法規因有關法規之廢止或修正致失其依據,而無單獨施行之必要者。四、同一事項已定有新法規,並公布或發布施行者。

【評論主題】【題組】 ⑵簡述 DEHP 與 DINP 及其毒性。(6 分)

【評論內容】

公司法 第 15 條公司之資金,除有左列各款情形外,不得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一、(A)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有業務往來者。二、(B)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融資金額不得超過貸與企業淨值的百分之四十。(C)公司負責人違反前項規定時,應與借用人連帶負返還責任;(D)如公司受有損害者,亦應由其負損害賠償責任。

【評論主題】五、【題組】⑴若一種高解析度質譜的碎片離子(fragment ion)之質量為 83.0865 Da,請問下列那一組成與觀察到的碎片離子最配合:C5H7O+、C6H11+。(10 分)註:原子量 C

【評論內容】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 26 條有下列情事之一,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一、(A)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者。二、(B)曾犯貪污罪,經判刑確定者。三、曾犯第八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八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及其未遂犯、第八十六條第一項、第八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八十八條第一項、第八十九條第一項、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八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九十條第一項第一款及其未遂犯、第九十條之一第一項、第九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一項、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或第一百四十四條之罪,經判刑確定者。四、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經判刑確定者。五、(C)犯前四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

【評論主題】【題組】 ⑵如果保險公司承保三個這種同質風險的個人,當這三個人發生交通意外的機率,是完全相關的時候,保險公司所承擔每個人的風險為何?(5 分)

【評論內容】

傳統預算:是以「控制」為中心,無目標表現,亦無計劃可言,其預算編製不過是各項費用之彙編而已。績效預算:是以「管理」為中心,以一個機關為對象,運用工作衡量與成本會計等技術來擬訂預算。設計計劃預算:是以「設計」為中心,以整個國家為對象,故常打破組織界限,由數個機關共同來執行。

【來源】主題:設計計畫預算 v.s 傳統預算 v.s 績效預算

【評論主題】1.下列何者非憲法前言所揭示的憲法制定目的?(A)鞏固國權(B)防止妨礙他人自由(C)奠定社會安寧(D)增進人民福利

【評論內容】

中華民國憲法 前言

中華民國國民大會受全體國民之付託,依據孫中山先生創立中華民國之遺教,為鞏固國權,保障民權,奠定社會安寧,增進人民福利,制定本憲法,頒行全國,永矢咸遵。

【評論主題】5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執行終結之情形?(A)義務人已全部自動履行其義務 (B)義務之履行經證明為不可能(C)行政處分經撤銷或變更確定 (D)事實上或法律上停止執行行為

【評論內容】

行政執行法 第 8 條

行政執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執行機關應依職權或因義務人、利害關係人之申請終止執行:

一、義務已全部履行或執行完畢者。(A)

二、行政處分或裁定經撤銷或變更確定者。(C)

三、義務之履行經證明為不可能者。(B)

行政處分或裁定經部分撤銷或變更確定者,執行機關應就原處分或裁定經撤銷或變更部分終止執行。

【評論主題】23 人民基於下列何種理由,得行走於市有道路?(A)反射利益(B)私法上權利(C)公權利(D)國家的恩給

【評論內容】

地方制度法 第 16 條

直轄市民、縣 (市) 民、鄉 (鎮、市) 民之權利如下:

一、對於地方公職人員有依法選舉、罷免之權。

二、對於地方自治事項,有依法行使創制、複決之權。

三、對於地方公共設施有使用之權。

四、對於地方教育文化、社會福利、醫療衛生事項,有依法律及自治法規享受之權。

五、對於地方政府資訊,有依法請求公開之權。

六、其他依法律及自治法規賦予之權利。

【評論主題】21 行政處分因機關告知之救濟期間有錯誤,依法應以通知為更正,並自何時起算法定期間?(A)原行政處分送達之翌日(B)原行政處分送達之當日(C)更正通知送達之當日(D)更正通知送達之翌日

【評論內容】

行政程序法 第 98 條第 1 項

處分機關告知之救濟期間有錯誤時,應由該機關以通知更正之,並自通知送達之翌日起算法定期間。

訴願法 第 92 條第 1 項

訴願決定機關附記提起行政訴訟期間錯誤時,應由訴願決定機關以通知更正之,並自更正通知送達之日起,計算法定期間。

【評論主題】7 下列何者為憲法上未明文的一般平等要求?(A)不分宗教在法律上一律平等(B)不分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C)不分男女在法律上一律平等(D)不分學歷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評論內容】

憲法 第 7 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評論主題】29 任職於臺北市某百貨公司化妝品專櫃、懷孕已三個月之甲,遭公司以「不能勝任工作」為理由解僱。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若甲不滿公司之解僱欲提出申訴,應向何者為之?(A)工會 (B)內政部 (C)臺北市

【評論內容】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 4 條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勞動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 4 條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評論主題】7 下列法律中有關秩序罰之裁處權分配,何者係採二元管轄制?(A)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B)警械使用條例(C)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D)集會遊行法

【評論內容】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8條

違反本條例之行為,由下列機關處罰之:

一、第十二條至第六十八條及第九十二條第七項、第八項由公路主管機關處罰。

二、第六十九條至第八十四條由警察機關處罰。

前項處罰於裁決前,應給予違規行為人陳述之機會。

第一項第一款之處罰,公路主管機關應設置交通裁決單位辦理;其組織規程由交通部、直轄市政府定之。

【評論主題】7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之規定,下列有關大法官任期之敘述,何者正確?(A)大法官之任期,依其屆次,統一計算(B)大法官之任期,不分屆次,個別計算(C)大法官之任期,原則上依其屆次,統一計算,惟至少

【評論內容】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5 條第 2 項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評論主題】63 下列何者,不屬於司法警察官詢問犯罪嫌疑人時,所應先予告知之事項?(A)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B)得保持緘默(C)得選任辯護人(D)犯罪之證據

【評論內容】

刑事訴訟法 第 95 條訊問被告應先告知下列事項:一、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罪名經告知後,認為應變更者,應再告知。二、(B)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三、(C)得選任辯護人。如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原住民或其他依法令得請求法律扶助者,得請求之。四、(A)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無辯護人之被告表示已選任辯護人時,應即停止訊問。但被告同意續行訊問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65 司法警察或司法警察官行搜索或扣押時,發現本案應扣押之物為搜索票所未記載者,應如何處理?(A)聲請補發搜索票(B)得持有人同意時,亦得扣押之(C)亦得扣押之(D)不得扣押之

【評論內容】

刑事訴訟法 第 137 條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執行搜索或扣押時,發現本案應扣押之物為搜索票或扣押裁定所未記載者,亦得扣押之。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三項之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評論主題】未違反行政法義務而受罰鍰處分之人民,依法提起訴願時,受理訴願機關應如何處理?(A)移送高等行政法院裁判撤銷原行政處分(B)撤銷原行政處分(C)命原行政處分機關更正(D)命原行政處分機關與訴願人進行賠償

【評論內容】

訴願法 第 81 條

訴願有理由者,受理訴願機關應以決定撤銷原行政處分之全部或一部,並得視事件之情節,逕為變更之決定或發回原行政處分機關另為處分。但於訴願人表示不服之範圍內,不得為更不利益之變更或處分。

前項訴願決定撤銷原行政處分,發回原行政處分機關另為處分時,應指定相當期間命其為之。

【評論主題】⑵在一個典型的電子加速器裡,電子每繞一圈約獲得 100 eV 的能量。軌道半徑約為20 厘米。若電子欲獲得 25MeV 的能量,則它應繞行多少距離(以公里為單位)?假設在整個加速期間,電子以光束行走。

【評論內容】

整理前輩們及網路資料如下:

(A)假處分可分為「一般假處分」及「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二種。1、一般假處分:係指債權人就金錢請求以外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禁止債務人變更係爭物現狀之假處分,又稱為保全假處分。2、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則係就爭執之法律關係,為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或有其他相類似之情形而有必要時,定暫時狀態之處分。

(B)「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與「停止執行」二者適用情況不同,當事人不得任意選擇。適用假處分程序者-課予義務訴訟、確認行政處分違法訴訟、確認法律關係訴訟、一般給付訴訟。適用停止執行程序者-撤銷訴訟、確認行政處分無效訴訟。

(D)保全公法上金錢債權之實現應為「假扣押」,非「假處分」。行政訴訟法第 298 條第 1 項公法上之權利因現狀變更,有不能實現或甚難實現之虞者,為保全強制執行,得聲請假處分。第 293 條第 1 項為保全公法上金錢給付之強制執行,得聲請假扣押。

【評論主題】【題組】 ⑷求磁場強度的大小 。(10 分)

【評論內容】

地方制度法第 78 條第 1 項直轄市長、縣 (市) 長、鄉 (鎮、市) 長、村 (里) 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分別由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鄉 (鎮、市、區) 公所停止其職務,不適用公務員懲戒法第三條之規定:一、涉嫌犯內亂、外患、貪污治罪條例或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但涉嫌貪污治罪條例上之圖利罪者,須經第二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二、涉嫌犯前款以外,法定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罪者。三、依刑事訴訟程序被羈押或通緝者。四、依檢肅流氓條例規定被留置者。

第 80 條直轄市長、縣 (市) 長、鄉 (鎮、市) 長、村 (里) 長,因罹患重病,致不能執行職務繼續一年以上,或因故不執行職務連續達六個月以上者,應依前條第一項規定程序解除其職務;直轄市議員、縣 (市) 議員、鄉 (鎮、市) 民代表連續未出席定期會達二會期者,亦解除其職權。

【評論主題】5、薰(5)同器

【評論內容】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21條法規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廢止之:一、機關裁併,有關法規無保留之必要者。二、法規規定之事項已執行完畢,或因情勢變遷,無繼續施行之必要者。三、法規因有關法規之廢止或修正致失其依據,而無單獨施行之必要者。四、同一事項已定有新法規,並公布或發布施行者。

【評論主題】【題組】 ⑵簡述 DEHP 與 DINP 及其毒性。(6 分)

【評論內容】

公司法 第 15 條公司之資金,除有左列各款情形外,不得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一、(A)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有業務往來者。二、(B)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融資金額不得超過貸與企業淨值的百分之四十。(C)公司負責人違反前項規定時,應與借用人連帶負返還責任;(D)如公司受有損害者,亦應由其負損害賠償責任。

【評論主題】五、【題組】⑴若一種高解析度質譜的碎片離子(fragment ion)之質量為 83.0865 Da,請問下列那一組成與觀察到的碎片離子最配合:C5H7O+、C6H11+。(10 分)註:原子量 C

【評論內容】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 26 條有下列情事之一,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一、(A)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者。二、(B)曾犯貪污罪,經判刑確定者。三、曾犯第八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八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及其未遂犯、第八十六條第一項、第八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八十八條第一項、第八十九條第一項、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八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九十條第一項第一款及其未遂犯、第九十條之一第一項、第九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一項、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或第一百四十四條之罪,經判刑確定者。四、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經判刑確定者。五、(C)犯前四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

【評論主題】【題組】 ⑵如果保險公司承保三個這種同質風險的個人,當這三個人發生交通意外的機率,是完全相關的時候,保險公司所承擔每個人的風險為何?(5 分)

【評論內容】

傳統預算:是以「控制」為中心,無目標表現,亦無計劃可言,其預算編製不過是各項費用之彙編而已。績效預算:是以「管理」為中心,以一個機關為對象,運用工作衡量與成本會計等技術來擬訂預算。設計計劃預算:是以「設計」為中心,以整個國家為對象,故常打破組織界限,由數個機關共同來執行。

【來源】主題:設計計畫預算 v.s 傳統預算 v.s 績效預算

【評論主題】1.下列何者非憲法前言所揭示的憲法制定目的?(A)鞏固國權(B)防止妨礙他人自由(C)奠定社會安寧(D)增進人民福利

【評論內容】

中華民國憲法 前言

中華民國國民大會受全體國民之付託,依據孫中山先生創立中華民國之遺教,為鞏固國權,保障民權,奠定社會安寧,增進人民福利,制定本憲法,頒行全國,永矢咸遵。

【評論主題】5.有關刑法緊急避難的敘述,下列何者為非?(A)須有急迫之危害 (B)須有為緊急避難的意識 (C)僅限於對生命、身體、自由及財產法益急迫之危害 (D)所欲保護的法益可以等於所破壞的法益

【評論內容】

刑法 第 23 條 → 正當防衛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刑法 第 24 條 → 緊急避難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前項關於避免自己危難之規定,於公務上或業務上有特別義務者,不適用之。

【評論主題】24 臺北市政府訂立之「臺北市市定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作業要點」,其性質為:(A)一般行政處分 (B)法規命令 (C)行政規則 (D)地方自治規約

【評論內容】

自治條例 & 自治規則 → 地方制度法;法規命令 & 行政規則 → 行政程序法,四者命名之比較:

1.自治條例:應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分別稱直轄市法規、縣(市)規章、鄉(鎮、市)規約。

2.自治規則:應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並得依其性質,定名為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

3.法規命令:得依其性質,稱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

4.行政規則:常用之名稱有要點、注意事項、規定、基準、須知、程序、原則、措施、範圍、注意事項、規範、計畫、作業程序、範本、方案、守則、章程、表(一覽表)……等。

【評論主題】1 有關憲法第 7 條平等原則之內涵,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憲法第 7 條之「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是例示規定,並非列舉規定(B)應符合實質平等之精神(C)立法機關之立法行為,不受平等原則

【評論內容】

【補充】法律用語中其立法方式包括例示、列舉及概括: 

1.例示:指不以此為限,即只是舉例幾個說明。 Ex:中標法§3各機關發布之命令,得依其性質,稱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 

2.列舉:指以此為限,即只能法有明文者為限。 Ex:中標法§2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但除了海關進口"稅則"外!!) 

3.概括:怕法律有掛一漏萬的情形發生,因此會設概括。Ex:中標法§5(第四款) 左列事項應以法律定之:一、 憲法或法律有明文規定,應以法律定之者。 二、 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 三、 關於國家各機關之組織者。 四、 其他重要事項之應以法律定之者。

出處:知識+洋甘菊

【評論主題】2876 下列何者非屬訴願決定之種類?(A)駁回(B)附帶損害賠償之決定(C)撤銷原處分(D)直接命機關為一定之處分。

【評論內容】

訴願法 第 81 條訴願有理由者,受理訴願機關應以決定撤銷原行政處分之全部或一部,並得視事件之情節,逕為變更之決定或發回原行政處分機關另為處分。但於訴願人表示不服之範圍內,不得為更不利益之變更或處分。前項訴願決定撤銷原行政處分,發回原行政處分機關另為處分時,應指定相當期間命其為之。

【評論主題】3059 以下事例,何者屬違反平等原則之行政處分?(A)選舉委員會令非政黨推薦之候選人繳交全數保證金,但允許政黨推薦之候選人繳交半數保證金 (B)退除役官兵之轉任考試,僅分發軍官(C)限制有色盲者,參

【評論內容】

釋字第 340 號

公職選罷法對政黨推薦候選人之保證金減半之規定違憲?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三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政黨推薦之區域、山胞候選人,其保證金減半繳納。但政黨撤回推薦者,應全額繳納」,無異使無政黨推薦之候選人,須繳納較高額之保證金,形成不合理之差別待遇,與憲法第七條之意旨有違,應不再適用。

【評論主題】3133據以決定訴願管轄之原行政處分機關之認定,以什麼為準?(A)實際為行政處分之機關 (B)擁有法定職權之機關(C)實施行政處分時之名義 (D)提起訴願時之名義

【評論內容】

訴願法 第 13 條原行政處分機關之認定,以實施行政處分時之名義為準。但上級機關本於法定職權所為之行政處分,交由下級機關執行者,以該上級機關為原行政處分機關。

【評論主題】2832關於原處分停止執行之要件中,以下何者錯誤?(A)原處分之合法性顯有疑義  (B)原處分之執行將發生難以回復之損害(C)有急迫情事  (D)相對人死亡時

【評論內容】

訴願法第 93 條原行政處分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訴願而停止。原行政處分之合法性顯有疑義(A)者,或原行政處分之執行將發生難以回復之損害(B),且有急迫情事,並非為維護重大公共利益所必要者(C),受理訴願機關或原行政處分機關得依職權或依申請,就原行政處分之全部或一部,停止執行。前項情形,行政法院亦得依聲請,停止執行。

【評論主題】3294 依訴願法之規定,訴願審議委員會之委員組成,其中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人數不得少於總人數之: (A)四分之一 (B)三分之一(C)二分之一 (D)三分之二。

【評論內容】

訴願法 第52條各機關辦理訴願事件,應設訴願審議委員會,組成人員以具有法制專長者為原則。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由本機關高級職員及遴聘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擔任之;其中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人數不得少於二分之一。訴願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及審議規則,由主管院定之。

【評論主題】2639當事人對於行政法院之確定終局判決聲明不服,認為參與裁判之法官關於該訴訟違背職務,犯刑事上之罪者,得如何救濟?(A)聲明異議  (B)提起再審之訴  (C)提起抗告  (D)提起非常上訴

【評論內容】

行政訴訟法 第 273 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以再審之訴對於確定終局判決聲明不服。但當事人已依上訴主張其事由或知其事由而不為主張者,不在此限:

一、適用法規顯有錯誤。

二、判決理由與主文顯有矛盾。

三、判決法院之組織不合法。

四、依法律或裁判應迴避之法官參與裁判。

五、當事人於訴訟未經合法代理或代表。

六、當事人知他造之住居所,指為所在不明而與涉訟。但他造已承認其訴訟程序者,不在此限。

七、參與裁判之法官關於該訴訟違背職務,犯刑事上之罪。

八、當事人之代理人、代表人、管理人或他造或其代理人、代表人、管理人關於該訴訟有刑事上應罰之行為,影響於判決。

九、為判決基礎之證物係偽造或變造。

十、證人、鑑定人或通譯就為判決基...

【評論主題】2517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罰鍰之處罰,其情節輕微,認以不處罰為適當者,得免予處罰。此時限於法定最高額新臺幣多少元以下?(A)1000 元 (B)2000 元 (C)3000 元 (D)4000元

【評論內容】

行政罰法第 19 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法定最高額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之處罰,其情節輕微,認以不處罰為適當者,得免予處罰。前項情形,得對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施以糾正或勸導,並作成紀錄,命其簽名。

【評論主題】2509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48 條第 3 項之規定,行政契約約定自願接受執行時,其嗣後之強制執行直接準用(或適用)以下那一種規定?(A)行政執行法之強制執行規定 (B)行政訴訟法之強制執行 (C)

【評論內容】

行政程序法 第 148 條

行政契約約定自願接受執行時,債務人不為給付時,債權人得以該契約為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

前項約定,締約之一方為中央行政機關時,應經主管院、部或同等級機關之認可;締約之一方為地方自治團體之行政機關時,應經該地方自治團體行政首長之認可;契約內容涉及委辦事項者,並應經委辦機關之認可,始生效力。

第一項強制執行,準用行政訴訟法有關強制執行之規定。

【評論主題】2494有關行政處分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書面之行政處分自送達相對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起十日後生效 (B)無效之行政處分自撤銷後始不生效力(C)行政處分有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無

【評論內容】

行政程序法§110書面之行政處分自送達相對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起;書面以外之行政處分自以其他適當方法通知或使其知悉時起,依送達、通知或使知悉之內容對其發生效力。→(A)一般處分自公告日或刊登政府公報、新聞紙最後登載日起發生效力。但處分另訂不同日期者,從其規定。行政處分未經撤銷、廢止,或未因其他事由而失效者,其效力繼續存在。無效之行政處分自始不生效力。→(B)

行政程序法§111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一、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二、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C)三、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四、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五、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六、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七、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

行政程序法§118違法行政處分經撤銷後,溯及既往失其效力。但為維護公益或為避免受益人財產上之損失,為撤銷之機關得另定失其效力之日期。→(D)

【評論主題】2413 我國目前處罰鍰之事件,其執行機關為 :(A)行政執行處 (B)原處分機關 (C)普通法院民事執行處 (D)高等行政法院執行處

【評論內容】

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 第 2 條

本法第二條所稱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如下:

一、稅款、滯納金、滯報費、利息、滯報金、怠報金及短估金。

二、罰鍰及怠金。

三、代履行費用。

四、其他公法上應給付金錢之義務。

行政執行法 第 4 條

行政執行,由原處分機關或該管行政機關為之。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執行之。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其所屬行政執行處之組織,另以法律定之。

【評論主題】588 依公務人員協會法第 2 條規定,下列何者可以參加公務人員協會?(A)教育部部長 (B)國立成功大學教授(C)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外事科科長 (D)交通部觀光局局長

【評論內容】

公務人員協會法第 2 條本法所稱公務人員,指於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 (以下簡稱機關) 擔任組織法規所定編制內職務支領俸 (薪) 給之人員。前項規定不包括下列人員:一、政務人員。→(A)二、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首長及副首長。→(D)三、公立學校教師。→(B)四、各級政府所經營之各類事業機構中,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以外之人員。五、軍職人員。

【評論主題】29.下列何者不在我國公務人員的保障範圍?(A)公務人員身分(B)工作條件(C)官位(D)俸級

【評論內容】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2 條 公務人員身分(A)、官職等級(C)、俸給、工作條件(B)、管理措施等有關權益之保障,適用本法之規定。第 14 條 公務人員經銓敘審定之俸級(D)應予保障,非依法律不得降級或減俸。第 19 條 公務人員執行職務之安全應予保障。各機關對於公務人員之執行職務,應提供安全及衛生之防護措施;其有關辦法,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評論主題】37.工作性質相近似的若干職系,歸為一類,稱之為:(A)官等(B)職等(C)職組(D)職門

【評論內容】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3 條本法所用名詞意義如左:一、官等:係任命層次及所需基本資格條件範圍之區分。二、職等:係職責程度及所需資格條件之區分。三、職務:係分配同一職稱人員所擔任之工作及責任。四、職系:係包括工作性質及所需學識相似之職務。五、職組:係包括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系。六、職等標準:係敘述每一職等之工作繁、簡、難、易,責任輕、重及所需資格條件程度之文書。七、職務說明書:係說明每一職務之工作性質及責任之文書。八、職系說明書:係說明每一職系工作性質之文書。九、職務列等表:係將各種職務,按其職責程度依序列入適當職等之文書。 

【評論主題】24 下列對於考試院院長之敘述,何者錯誤?(A)考試院院長任期為六年 (B)考試院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C)考試院院長出缺時,繼任人員之任期重新起算 (D)考試院會議,以考試院院長為主席

【評論內容】

考試院組織法 第 5 條考試院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之任期為六年。前項人員出缺時,繼任人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評論主題】417 關於「隱私權」概念在我國法律發展上的變遷,以下敘述何者錯誤?(A)「隱私權」是憲法上的概念,不是民法上的概念(B)我國憲法條文當中,並沒有明文列舉「隱私權」的規定(C)民法侵權行為的規定,在民

【評論內容】

民法 第 195 條第 1 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評論主題】17 甲受僱於丙公司,公司之直屬主管乙對其經常性騷擾,因為申訴無門,憤而自行辭職,並向臺北市勞動局提出申訴,丙遭受處罰不服,下列敘述何者為正確?(A)甲已離職,丙非其雇主,故無性騷擾防治義務(B)甲在

【評論內容】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 13 條雇主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其僱用受僱者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雇主於知悉前條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第一項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之相關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8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何者非屬憲法第 8 條第 1 項所稱之警察機關?(A)依據刑事訴訟法對被告執行拘提之司法警察(B)依據行政執行法執行拘提管收之行政執行處執行員(C)依據刑事訴訟法對通緝

【評論內容】

釋字 第 588 號

憲法第八條第一項所稱「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之「警察機關」,並非僅指組織法上之形式「警察」之意,凡法律規定,以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為目的,賦予其機關或人員得使用干預、取締之手段者均屬之,是以行政執行法第十九條第一項關於拘提、管收交由行政執行處派執行員執行之規定,核與憲法前開規定之意旨尚無違背。

【評論主題】6 下列何者非屬權限委託之正確敘述?(A)發生於不相隸屬之機關之間 (B)須有法規之依據(C)得為權限之一部或全部委託 (D)應將委託事項公告

【評論內容】

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

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任所屬下級機關執行之。

行政機關因業務上之需要,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不相隸屬之行政機關執行之。

前二項情形,應將委任或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評論主題】14 根據羅偉(T. Lowi)對公共政策類型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管制政策與自我管制政策都屬於零和賽局的政策類型(B)分配政策係指將成本或利益分配給不同的標的團體(C)重分配政策係將某些特定標

【評論內容】

零和賽局:兩人對弈,在大多數情況下,總有一個贏,一個輸,得分之和就是「零」;即一方有所得,其他方必有所失,故各方是不合作的。

非零和賽局:在不同策略組合下各方的得益之和是不確定的變量,如果某些戰略的選取可以使各方利益之和變大,同時又能使各方的利益得到增加,那麼,就可能出現相互合作的局面。

(摘錄自維基百科)

【評論主題】33 甲、乙約定,由甲提供乙 50 萬元,乙應於一年期限屆滿時,償還本金及年息一分的利息。甲、乙間所訂立的是何種契約?(A)無償的消費借貸契約 (B)有償的消費借貸契約(C)無償的使用借貸契約 (D)

【評論內容】

民法第 464 條 稱使用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以物交付他方,而約定他方於無償使用後返還其物之契約。第 474 條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當事人之一方對他方負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給付義務而約定以之作為消費借貸之標的者,亦成立消費借貸。

【評論主題】54民法所規定之損害賠償責任:(A)以回復原狀為原則,金錢賠償為例外(B)以金錢賠償為原則,回復原狀為例外(C)僅金錢賠償(D)僅須回復原狀

【評論內容】

民法第213條第1項: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

民法第215條:不能回復原狀或回復顯有重大困難者,應以金錢賠償其損害。

補充:國家賠償法第7條第1項:國家負損害賠償責任者,應以金錢為之。但以回復原狀為適當者,得依請求,回復損害發生前原狀。

【評論主題】5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執行終結之情形?(A)義務人已全部自動履行其義務 (B)義務之履行經證明為不可能(C)行政處分經撤銷或變更確定 (D)事實上或法律上停止執行行為

【評論內容】

行政執行法 第 8 條

行政執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執行機關應依職權或因義務人、利害關係人之申請終止執行:

一、義務已全部履行或執行完畢者。(A)

二、行政處分或裁定經撤銷或變更確定者。(C)

三、義務之履行經證明為不可能者。(B)

行政處分或裁定經部分撤銷或變更確定者,執行機關應就原處分或裁定經撤銷或變更部分終止執行。

【評論主題】23 人民基於下列何種理由,得行走於市有道路?(A)反射利益(B)私法上權利(C)公權利(D)國家的恩給

【評論內容】

地方制度法 第 16 條

直轄市民、縣 (市) 民、鄉 (鎮、市) 民之權利如下:

一、對於地方公職人員有依法選舉、罷免之權。

二、對於地方自治事項,有依法行使創制、複決之權。

三、對於地方公共設施有使用之權。

四、對於地方教育文化、社會福利、醫療衛生事項,有依法律及自治法規享受之權。

五、對於地方政府資訊,有依法請求公開之權。

六、其他依法律及自治法規賦予之權利。

【評論主題】26 公職選舉之候選人不得接受下列何者捐助之競選經費?(A)本國公司 (B)本國國民 (C)本國財團法人 (D)其他政黨

【評論內容】

政治獻金法第 7 條第 1 項得捐贈捐贈政治獻金者,以下列各款以外之個人、政黨、人民團體及營利事業為限:一、公營事業或政府持有資本達百分之二十之民營企業。二、與政府機關(構)有巨額採購或重大公共建設投資契約,且在履約期間之廠商。三、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之營利事業。四、宗教團體。五、其他政黨或同一種選舉擬參選人。但依法共同推薦候選人政黨,對於其所推薦同一組候選人之捐贈,不在此限。六、未具有選舉權之人。七、外國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主要成員為外國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之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八、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主要成員為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之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九、香港、澳門居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主要成員為香港、澳門居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之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十、政黨經營或投資之事業。十一、與政黨經營或投資之事業有巨額採購契約,且在履約期間之廠商。

【評論主題】834依現行憲法之規定,任期屆滿之總統於何時解職?(A)任期屆滿之日 (B)次任總統選出之日(C)次任總統宣誓就職之時 (D)次任總統接掌國璽之時

【評論內容】

憲法 第 50 條總統於任滿之日解職,如屆期次任總統尚未選出,或選出後總統、副總統均未就職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總統職權。

【評論主題】999中央選舉委員會隸屬何機關?(A)法務部 (B)行政院 (C)內政部 (D)監察院

【評論內容】

行政院組織法 第9條行政院設下列相當中央二級獨立機關:一、中央選舉委員會。二、公平交易委員會。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評論主題】949中央研究院隸屬於何機關?(A)考試院 (B)總統府 (C)行政院 (D)不隸屬於可機關

【評論內容】

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 第 17 條 ※口訣:國父的眼屎,隸屬總統府中央研究院、國史館、國父陵園管理委員會隸屬於總統府,其組織均另以法律定之。

【評論主題】1042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下列何者質詢之權?(A)台北市市長 (B)行政院主計長(C)中央研究院院長(D)監察院審計長

【評論內容】

相關題:(C)下列何人應於立法院院會中接受立法委員質詢: (A)銓敘部部長 (B)司法院秘書長 (C)教育部部長 (D)審計部審計長

※質詢與備詢之主要差異如下:一 、質詢:(一)由立法院院會開的。(二)質詢對象:行政院院長與各部長級人物。ex.(C)教育部部長(三)質詢內容:政策的監督。二、備詢:(一)由立法院各專業委員會開的。(二)備詢對象:政府機關人員或社會重要人士。ex.(A)銓敘部部長 (B)司法院秘書長 (D)審計部審計長(三)備詢內容:技術上的監督。

摘自最佳解 龜龜

【評論主題】1499下列敘述何者有誤?(A)直轄市、縣市之收支,應依地方制度法與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B)直轄市、縣市之收支差短,可發行公債彌平(C)上級政府不得有差別待遇,應一律補助下級政府(D)直轄市、縣市之收

【評論內容】

地方制度法第 68 條第 1 項(B)(D)直轄市、縣 (市) 預算收支之差短,得以發行公債、借款或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彌平;鄉 (鎮、市) 預算收支之差短,得以借款或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彌平。第 69 條第 1 項各上級政府為謀地方均衡發展,(C)對於財力較差之地方政府應酌予補助;對財力較優之地方政府,得取得協助金。

【評論主題】1239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之主席為:(A)總統 (B)司法院院長(C)大法官中年齡最長者 (D)擔任大法官年資最久者

【評論內容】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 16 條大法官會議以司法院院長為主席,院長不能主持時,以副院長為主席。院長、副院長均不能主持時,以出席會議之資深大法官為主席,資同以年長者充之。大法官全體審查會議,由值月大法官召集,並由大法官輪流擔任主席。第 20 條憲法法庭審理案件,以參與審理之資深大法官充審判長;資同以年長者充之。

【補充】大法官會議 → 解釋憲法與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案件;憲法法庭 → 總統、副總統彈劾案、政黨違憲之解散案件。

【評論主題】1425下列省府組織何者論述有誤?(A)省政府監督縣自治(B)省府設委員九人(C)省府委員中一人為省主席(D)省府委員由行政院提請國民大會任命之

【評論內容】

臺灣省政府組織規程

第二條臺灣省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行政院派出機關,受行政院指揮監督,辦理下列事項︰一、監督縣(市)自治事項。二、執行本府行政事務。三、其他法令授權或行政院交辦事項。

第三條本府置委員九人,組成本府委員會議,行使職權,其中一人為主席,由其他特任人員兼任,綜理省政業務,其餘委員為無給職,均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評論主題】1418依憲法本文規定,省縣自治通則係由何機關制定?(A)司法院 (B)行政院 (C)立法院 (D)省民大表大會

【評論內容】

【憲法】第 108 條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一  省縣自治通則。(下略)

第 112 條省得召集省民代表大會,依據省縣自治通則,制定省自治法,但不得與憲法牴觸。省民代表大會之組織及選舉,以法律定之。

第 122 條縣得召集縣民代表大會,依據省縣自治通則,制定縣自治法,但不得與憲法及省自治法牴觸。

【憲法增修條文】第 9 條省、縣地方制度,應包括左列各款,以法律定之,不受憲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十二條至第一百十五條及第一百二十二條之限制:(下略)

【評論主題】2399褫奪公權係:(A)行政制裁中的從刑 (B)刑事制裁中的主刑(C)民事制裁中的主刑 (D)刑事制裁中的從刑

【評論內容】

刑法 第 32 條刑分為主刑及從刑。

刑法 第 33 條主刑之種類如下:一、死刑。二、無期徒刑。三、有期徒刑:二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但遇有加減時,得減至二月未滿,或加至二十年。四、拘役:一日以上,六十日未滿。但遇有加重時,得加至一百二十日。五、罰金: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

刑法 第 36 條從刑為褫奪公權。褫奪公權者,褫奪下列資格:一、為公務員之資格。二、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

【評論主題】2305下列有關權利與義務的敘述,何者正確?(A)毫無相關的兩個概念 (B)是一種相對名詞(C)僅在特殊情形有相關 (D)以上皆非

【評論內容】

相對權是指義務人為特定人,權利人必須通過義務人實施一定行為才能實現的權利。相對權其效力僅僅及於特定相對方當事人的權利,如債權是典型的相對權。由於相對權的權利人只能向特定的義務人主張權利,他對抗的是特定的義務人,因此又稱為對人權。

資料來源:台灣Wiki

【評論主題】80.行政訴訟之當事人,除原告及被告之外,下列何人亦屬之?答案顯示:(A)證人(B)關係人(C)參加人(D)評事

【評論內容】

行政訴訟法 第 23 條訴訟當事人謂原告、被告及依第四十一條與第四十二條參加訴訟之人。

【評論主題】80.行政訴訟之當事人,除原告及被告之外,下列何人亦屬之?答案顯示:(A)證人(B)關係人(C)參加人(D)評事

【評論內容】

行政訴訟法 第 23 條訴訟當事人謂原告、被告及依第四十一條與第四十二條參加訴訟之人。

【評論主題】69 地方自治團體新訂或修正自治法規,如有減少收入者,應同時為何種措施?(A)規劃替代財源(B)辦理追加預算(C)開徵特別公課(D)事先籌妥經費

【評論內容】

地方制度法第72條(規劃替代財源)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新訂或修正自治法規,如有減少收入者,應同時規劃替代財源;其需增加財政負擔者,並應事先籌妥經費或於法規內規定相對收入來源。

【評論主題】3 當前監察院之地位:(A)相當於民主國家之國會(B)為準民意機關(C)為準司法機關(D)為準考試機關

【評論內容】

監察權由「立法權」獨立出來,經憲法增修後,釋字第 325 號解釋將監察院定位為「準司法機關」。

【評論主題】21 行政處分因機關告知之救濟期間有錯誤,依法應以通知為更正,並自何時起算法定期間?(A)原行政處分送達之翌日(B)原行政處分送達之當日(C)更正通知送達之當日(D)更正通知送達之翌日

【評論內容】

行政程序法 第 98 條第 1 項

處分機關告知之救濟期間有錯誤時,應由該機關以通知更正之,並自通知送達之翌日起算法定期間。

訴願法 第 92 條第 1 項

訴願決定機關附記提起行政訴訟期間錯誤時,應由訴願決定機關以通知更正之,並自更正通知送達之日起,計算法定期間。

【評論主題】35 某乙為日本人,依我國國籍法規定,他必須自歸化我國起滿多少年,才可以擔任我國公職?(A) 四年 (B)六年 (C)八年 (D)十年

【評論內容】

國籍法第 10 條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者,不得擔任下列各款公職:一、總統、副總統。二、立法委員。三、行政院院長、副院長、政務委員;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考試院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審計長。四、特任、特派之人員。五、各部政務次長。六、特命全權大使、特命全權公使。七、蒙藏委員會副委員長、委員;僑務委員會副委員長。八、其他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以上職務之人員。九、陸海空軍將官。十、民選地方公職人員。前項限制,自歸化日起滿十年後解除之。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評論主題】7 下列何者為憲法上未明文的一般平等要求?(A)不分宗教在法律上一律平等(B)不分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C)不分男女在法律上一律平等(D)不分學歷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評論內容】

憲法 第 7 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評論主題】13 甲所有位於屏東之土地經內政部核准徵收。甲不服此徵收處分,經訴願程序後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該徵收處分。試問有訴訟管轄權之法院為何?(A)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B)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C)高雄高等行

【評論內容】

[補充]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管轄區域為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臺東縣、澎湖縣等七縣市及東沙、太平等二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