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之規定,下列有關大法官任期之敘述,何者正確?
(A)大法官之任期,依其屆次,統一計算
(B)大法官之任期,不分屆次,個別計算
(C)大法官之任期,原則上依其屆次,統一計算,惟至少 6 年
(D)大法官之任期,由總統依個案定之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20991
統計:A(405),B(3215),C(276),D(2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行政受憲法直接約束、解釋法令、表現自由

用户評論

湯姆】評論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5 條第 2 項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Betty】評論

第5條: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評論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