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姆】評論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5 條第 2 項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Betty】評論
第5條: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