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99褫奪公權係:
(A)行政制裁中的從刑
(B)刑事制裁中的主刑
(C)民事制裁中的主刑
(D)刑事制裁中的從刑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05512
統計:A(7),B(26),C(3),D(345),E(0)

用户評論

【用戶】JHAJIPI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三十三條 (主刑之種類)又稱單獨刑   主刑之種類如下:  一、死刑。  二、無期徒刑。  三、有期徒刑:二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但遇有加減時,得減至二月未滿,或加至二十年。  四、拘役:一日以上,六十日未滿。但遇有加重時,得加至一百二十日。  五、罰金: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第三十四條 (從刑之種類)從刑又稱附加刑   從刑之種類如下:  一、褫奪公權。  二、沒收。  三、追徵、追繳或抵償。

【用戶】湯姆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刑法 第 32 條刑分為主刑及從刑。刑法 第 33 條主刑之種類如下:一、死刑。二、無期徒刑。三、有期徒刑:二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但遇有加減時,得減至二月未滿,或加至二十年。四、拘役:一日以上,六十日未滿。但遇有加重時,得加至一百二十日。五、罰金: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刑法 第 36 條從刑為褫奪公權。褫奪公權者,褫奪下列資格:一、為公務員之資格。二、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