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有關刑法緊急避難的敘述,下列何者為非?
(A)須有急迫之危害
(B)須有為緊急避難的意識
(C)僅限於對生命、身體、自由及財產法益急迫之危害
(D)所欲保護的法益可以等於所破壞的法益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43137
統計:A(0),B(0),C(8),D(43),E(0)

用户評論

湯姆】評論

刑法 第 23 條 → 正當防衛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刑法 第 24 條 → 緊急避難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前項關於避免自己危難之規定,於公務上或業務上有特別義務者,不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