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姆】評論
行政罰法第 19 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法定最高額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之處罰,其情節輕微,認以不處罰為適當者,得免予處罰。前項情形,得對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施以糾正或勸導,並作成紀錄,命其簽名。
【小苑仔】評論
行政罰法 第19條 《不處罰之要件及處理》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法定最高額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之處罰,其情節輕微,認以不處罰為適當者,得免予處罰。前項情形,得對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施以糾正或勸導,並作成紀錄,命其簽名。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2517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罰鍰之處罰,其情節輕微,認以不處罰為適當者,得免予處罰。此時限於法定最高額新臺幣多少元以下?(A)1000 元 (B)200O 元 (C)3000 元 (D)4000元修改成為2517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罰鍰之處罰,其情節輕微,認以不處罰為適當者,得免予處罰。此時限於法定最高額新臺幣多少元以下?(A)1000 元 (B)2000 元 (C)3000 元 (D)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