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26甲與交通部締結行政契約,嗣後交通部不履行契約約定之金錢給付義務,甲遂向行政院提起訴願。試問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應如何處理?
(A)應為不受理之決定
(B)應以訴願無理由駁回
(C)應命交通部速為一定之處分
(D)應移送台北地方法院審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35484
統計:A(27),B(0),C(13),D(6),E(0)

用户評論

小承】評論

第77條訴願事件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為不受理之決定: 一、訴願書不合法定程式不能補正或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 二、提起訴願逾法定期間或未於第五十七條但書所定期間內補送訴願書者 。 三、訴願人不符合第十八條之規定者。 四、訴願人無訴願能力而未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訴願行為,經通知補正逾期 不補正者。 五、地方自治團體、法人、非法人之團體,未由代表人或管理人為訴願行 為,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 六、行政處分已不存在者。 七、對已決定或已撤回之訴願事件重行提起訴願者。 八、對於非行政處分或其他依法不屬訴願救濟範圍內之事項提起訴願者。

小菜鳥】評論

因為標的是行政契約 所以不能打訴願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