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54 對信賴利益之補償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無法定信賴不值得保護之事項,應予以合理補償
(B)補償額度不得超過受益人因該處分存續可得利益
(C)相對人如對補償有爭議時,得提起訴願
(D)相對人信賴該處分,無不保護之事由,使其財產遭受損失時提起。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03106
統計:A(18),B(8),C(81),D(29),E(0)

用户評論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這題是不是有錯啊?補償應以其受損害為限,且補償皆是公法領域應該可以訴願,賠償才有賠償前所得利益和得以民事訴訟求償吧?

jiungda】評論

這題是不是打給付訴訟?給付訴訟免經訴願直接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s5851243】評論

行政程序法126I 原處分機關依123條四、五款((A) 無法定:依據之法規or事實事後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將有危害;其他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者)廢止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受益人因信賴該處分而受有損失,應給予合理補償。 行政程序法119 信賴不值得保護 詐欺 對事實不完全陳述 明知處分違法 行政程序法120III 關於補償金額,相對人不服者,向行政法院提起給付訴訟(無訴願先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