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朝目標邁進】評論
第 135 條公法上法律關係得以契約設定、變更或消滅之。但依其性質或法規規定不得締約者,不在此限。第 141 條行政契約準用民法規定之結果為無效者,無效。行政契約違反第一百三十五條但書或第一百三十八條之規定者,無效。第 142 條代替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一、與其內容相同之行政處分為無效者。二、與其內容相同之行政處分,有得撤銷之違法原因,並為締約雙方所明知者。三、締結之和解契約,未符合第一百三十六條之規定者。四、締結之雙務契約,未符合第一百三十七條之規定者。第 143 條行政契約之一部無效者,全部無效。但如可認為欠缺該部分,締約雙方亦將締結契約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 法規命令:一部分...
【Bo Yan Zhuang】評論
A 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