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大帆】評論
本法所稱之當事人如下︰一、申請人及申請之相對人。二、行政機關所為行政處分之相對人。三、與行政機關締結行政契約之相對人。四、行政機關實施行政指導之相對人。五、對行政機關陳情之人。六、其他依本法規定參加行政程序之人。
【凱特】評論
O < 可惡!跟刑訴搞混
【夢想起飛】評論
申請人相對人
【狂徒(我要回家!)】評論
?跟刑訴當事人一點關係都沒呀@@刑訴§3當事人:檢察官、被告、自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