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 ⑵瓶杯試驗(jar test)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17021
統計:A(14),B(862),C(34),D(8),E(0)

用户評論

【用戶】Dong Wun Jyun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名  稱戶籍法 第 16 條 遷出原鄉(鎮、市、區)【三個月】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因服兵役、國內就學或入矯正機關收容者,得不為遷出登記。全戶遷徙時,矯正機關收容人應隨同遷徙。出境【二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之: 一、因公派駐境外之人員及其眷屬。二、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我國國民出境後,未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者,其入境之期間,仍列入出境二年應為遷出登記期間之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