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題組】⑷斜流(Oblique Current)時航進定位中水流之誤差。(20 分)
【評論內容】
名 稱
戶籍法
第 4 條
戶籍登記,指下列登記:
一、【身分登記】:
(一)出生登記。
(二)認領登記。
(三)收養、終止收養登記。
(四)結婚、離婚登記。
(五)監護登記。
(六)輔助登記。
(七)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
(八)死亡、死亡宣告登記。
二、初設戶籍登記。
三、遷徙登記:
(一)遷出登記。
(二)遷入登記。
(三)住址變更登記。
四、分(合)戶登記。
五、出生地登記。
【評論主題】【題組】⑷斜流(Oblique Current)時航進定位中水流之誤差。(20 分)
【評論內容】
名 稱
戶籍法
第 4 條
戶籍登記,指下列登記:
一、【身分登記】:
(一)出生登記。
(二)認領登記。
(三)收養、終止收養登記。
(四)結婚、離婚登記。
(五)監護登記。
(六)輔助登記。
(七)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
(八)死亡、死亡宣告登記。
二、初設戶籍登記。
三、遷徙登記:
(一)遷出登記。
(二)遷入登記。
(三)住址變更登記。
四、分(合)戶登記。
五、出生地登記。
【評論主題】【題組】⑷斜流(Oblique Current)時航進定位中水流之誤差。(20 分)
【評論內容】
名 稱
戶籍法
第 4 條
戶籍登記,指下列登記:
一、【身分登記】:
(一)出生登記。
(二)認領登記。
(三)收養、終止收養登記。
(四)結婚、離婚登記。
(五)監護登記。
(六)輔助登記。
(七)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
(八)死亡、死亡宣告登記。
二、初設戶籍登記。
三、遷徙登記:
(一)遷出登記。
(二)遷入登記。
(三)住址變更登記。
四、分(合)戶登記。
五、出生地登記。
【評論主題】【題組】⑷斜流(Oblique Current)時航進定位中水流之誤差。(20 分)
【評論內容】
名 稱
戶籍法
第 4 條
戶籍登記,指下列登記:
一、【身分登記】:
(一)出生登記。
(二)認領登記。
(三)收養、終止收養登記。
(四)結婚、離婚登記。
(五)監護登記。
(六)輔助登記。
(七)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
(八)死亡、死亡宣告登記。
二、初設戶籍登記。
三、遷徙登記:
(一)遷出登記。
(二)遷入登記。
(三)住址變更登記。
四、分(合)戶登記。
五、出生地登記。
【評論主題】【題組】⑷斜流(Oblique Current)時航進定位中水流之誤差。(20 分)
【評論內容】
名 稱
戶籍法
第 4 條
戶籍登記,指下列登記:
一、【身分登記】:
(一)出生登記。
(二)認領登記。
(三)收養、終止收養登記。
(四)結婚、離婚登記。
(五)監護登記。
(六)輔助登記。
(七)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
(八)死亡、死亡宣告登記。
二、初設戶籍登記。
三、遷徙登記:
(一)遷出登記。
(二)遷入登記。
(三)住址變更登記。
四、分(合)戶登記。
五、出生地登記。
【評論主題】下列有關姓名登記之敘述,何者錯誤?(A)外國人歸化我國國籍後,其姓名登記之本名,以一個為限(B)臺灣原住民之姓名登記,依其文化慣俗為之(C)臺灣原住民回復傳統姓名者,得申請回復原有漢人姓名(D)臺灣原
【評論內容】
名 稱
姓名條例
【評論主題】戶長不提供戶口名簿予戶內人口辦理戶籍登記,處罰鍰若干?(A)9百元以下 (B)3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C)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 (D)3百元以上9百元以下
【評論內容】
名 稱
戶籍法
第 56 條
國民身分證應隨身攜帶,非依法律不得扣留。
戶口名簿由戶長保管。戶內人口辦理戶籍登記時,戶長應提供戶口名簿,
不得扣留。
第 80 條
戶長未依第五十六條第二項規定提供戶口名簿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
千元】以下罰鍰。
【評論主題】下列有關姓名登記之敘述,何者錯誤?(A)外國人歸化我國國籍後,其姓名登記之本名,以一個為限(B)臺灣原住民之姓名登記,依其文化慣俗為之(C)臺灣原住民回復傳統姓名者,得申請回復原有漢人姓名(D)臺灣原
【評論內容】
第 1 條
中華民國國民之本名,以一個為限,並以【戶籍登記】之姓名為本名。
臺灣原住民之姓名登記,依其文化慣俗為之;其已依漢人姓名登記者,得
申請回復其傳統姓名;回復傳統姓名者,得申請回復原有漢人姓名。但以
【一次】為限。
中華民國國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結婚,其配偶及所生子女之中文姓氏,
應符合我國國民使用姓名之習慣;外國人、無國籍人申請歸化我國國籍者
,其中文姓氏,亦同。
第 2 條
戶籍登記之姓名,應使用教育部編訂之國語辭典或辭源、辭海、康熙等通
用字典中所列有之文字。
原住民之傳統姓名或漢人姓名,均得以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
【評論主題】大陸地區人民有下列何種情形,得直接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A)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年齡在60歲以上(B)臺灣地區人民之未成年子女(C)其臺灣地區之配偶死亡,須在臺灣地區照顧未成年之親生子女(D)民國38
【評論內容】
名 稱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16 條
大陸地區人民得申請來臺從事商務或觀光活動,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
大陸地區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
一、臺灣地區人民之直系血親及配偶,年齡在【七十歲】以上、【十二歲】以下者
。
二、其臺灣地區之配偶死亡,須在臺灣地區照顧未成年之親生子女者。
三、民國三十四年後,因兵役關係滯留大陸地區之臺籍軍人及其配偶。
四、民國三十八年政府遷臺後,因作戰或執行特種任務被俘之前國軍官兵
及其配偶。
五、民國三十八年政府遷臺前,以公費派赴大陸地區求學人員及其配偶。
六、民國七...
【評論主題】遷出原鄉(鎮、市、區)3個月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以下何情事應為遷徙登記?(A)國內就學住外鄉5年 (B)隨漁船出海3年以上 (C)變更住址3個月以上 (D)因公派駐境外逾2年
【評論內容】
名 稱
戶籍法
第 16 條
遷出原鄉(鎮、市、區)【三個月】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因服兵役、國內
就學或入矯正機關收容者,得不為遷出登記。
全戶遷徙時,矯正機關收容人應隨同遷徙。
出境【二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之:
一、因公派駐境外之人員及其眷屬。
二、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
我國國民出境後,未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者,其入境之期間,
仍列入出境二年應為遷出登記期間之計算。
【評論主題】下列何種戶籍登記,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不得逕行為之?(A)出生登記 (B)監護登記 (C)姓名變更登記 (D)死亡登記
【評論內容】
名 稱
戶籍法
第 48 條
戶籍登記之申請,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三十日】內為之。但出生登記至遲
應於【六十日】內為之。
前項戶籍登記之申請逾期者,戶政事務所仍應受理。
戶政事務所查有不於法定期間申請者,應以書面催告應為申請之人。但由
檢察官聲請【死亡宣告】、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或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者之【廢止戶
籍登記】,得免經催告程序,由戶政事務所逕行為之。
有下列應為戶籍登記情形之一,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應逕行為
之:
一、出生登記。
二、監護登記。
三、輔助登記。
四、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
五、死亡登記。
六、遷徙登記。
...【評論主題】戶政事務所接收收容人出矯正機關通報後,應查實並由何者辦理遷入登記?(A)矯正機關所在地戶政事務所 (B)任一戶政事務所(C)收容人戶籍地戶政事務所 (D)收容人居住地戶政事務所
【評論內容】
名 稱
戶籍法
【評論主題】下列何種登記之證明文件,經戶政事務所查驗後,得以影本留存?(A)出生登記 (B)死亡登記 (C)初設戶籍登記 (D)收養登記
【評論內容】
名 稱
戶籍法施行細則
第 14 條
申請人依前條規定提出之證明文件,經戶政事務所查驗後,除出生、死亡
及初設戶籍登記之證明文件應留存正本外,其餘登記之證明文件,得以影
本留存。
依前項規定提出之證明文件及申請人依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出具之委託文
件,係在國外作成者,應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
部授權機構(以下簡稱駐外館處)驗證;其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作成
者,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其在國內由外
國駐我國使領館或授權機構製作者,應經外交部複驗。
前項文件為外文者,應檢附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
【評論主題】下列何種情形申請換發國民身分證,得委託他人辦理?(A)條碼資料無法以機器判讀 (B)國民身分證防偽辨識功能損壞(C)記載事項變更 (D)污損不堪使用致難以查核辨識身分
【評論內容】
法規名稱:
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 ( 民國 99 年 12 月 21 日 修正 )
【評論主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未取得外國國籍時,得申請撤銷其國籍之喪失(B)原屬國人喪失我國國籍者,得申請回復我國國籍(C)歸化人喪失我國國籍者,得申請回復我國國籍(D)回復我國國籍者
【評論內容】
名 稱
國籍法
【評論主題】依外國護照簽證條例之規定,外國政府所派之外交信差,適用下列何種簽證?(A)停留簽證 (B)居留簽證 (C)禮遇簽證 (D)外交簽證
【評論內容】名 稱外國護照簽證條例第 8 條 外交簽證適用於持外交護照或元首通行狀之下列人士:一、外國元首、副元首、總理、副總理、外交部長及其眷屬。二、外國政府派駐我國之人員及其眷屬、隨從。三、外國政府派遣來我國執行短期外交任務之官員及其眷屬。四、政府間國際組織之外國籍行政首長、副首長等高級職員因公來我國者及其眷屬。五、外國政府所派之外交信差。
【評論主題】雇主聘僱外國人工作,應檢具有關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但例外有不須申請許可之情形,下列何者不屬之?(A)各級政府及其所屬學術研究機構聘請外國人擔任顧問或研究工作者(B)受聘僱於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
【評論內容】名 稱就業服務法第 48 條雇主聘僱外國人工作,應檢具有關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須申請許可:一、各級政府及其所屬學術研究機構聘請外國人擔任顧問或研究工作者。二、外國人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者。三、受聘僱於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進行六個月內之短期講座、學術研究經教育部認可者。前項申請許可、廢止許可及其他有關聘僱管理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第一項受聘僱外國人入境前後之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會商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前項受聘僱外國人入境後之健康檢查,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醫院辦理之;其受指定之資格條件、指定、廢止指定及其他管理事項之辦法,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受聘僱之外國人健康檢查不合格經限令出國者,雇主應即督促其出國。中央主管機關對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得規定其國別及數額。
【評論主題】在大陸地區製作之文書,經何機關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者,推定為真正:(A)行政院 (B)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C)內政部 (D)外交部
【評論內容】
名 稱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評論主題】臺灣地區人民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其後續如何處置?(A)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 (B)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C)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 (D)禁止出境
【評論內容】
名 稱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9-1 條
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違反前項規定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除經有關機關
認有特殊考量必要外,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及其在臺灣地區選舉、罷免
、創制、複決、擔任軍職、公職及其他以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所衍生相關
權利,並由戶政機關註銷其臺灣地區之戶籍登記;但其因臺灣地區人民身
分所負之責任及義務,不因而喪失或免除。
本條例修正施行前,臺灣地區人民已在大陸地區設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者,其在本條例修正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註銷大陸地區戶籍或放棄領用
大陸地...
【評論主題】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配偶,依規定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滿幾年,且每年在臺合法居留逾 183 天者,可申請長期居留?(A) 2 年 (B) 3 年 (C) 4 年 (D) 6 年
【評論內容】
名 稱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17 條
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配偶,得依法令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團聚,經
許可入境後,得申請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
前項以外之大陸地區人民,得依法令申請在臺灣地區停留;有下列情形之
一者,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商務或工作居留,居留期間最長為三年,期滿得
申請延期:
一、符合第十一條受僱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大陸地區人民。
二、符合第十條或第十六條第一項來臺從事商務相關活動之大陸地區人民
。
經依第一項規定許可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滿【四年】,且每年在臺灣地區合法
居留期間逾一百八十三日者,得申請長期居留。
內政...
【評論主題】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籍者,擬任國籍法所定應受國籍限制之公職時,應於就(到)任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到)任多久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A) 3 個月 (B) 6 個月 (C) 9 個
【評論內容】
名 稱
國籍法
第 20 條
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其已擔任者,除
立法委員由立法院;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 民選公職人員,分
別由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村 (里)長由鄉 (鎮、市、區) 公所解除
其公職外,由各該機關免除其公職。但下列各款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者,
不在此限:
一、公立大學校長、公立各級學校教師兼任行政主管人員與研究機關 (構
) 首長、副首長、研究人員 (含兼任學術研究主管人員) 及經各級主
管教育行政或文化機關核准設立之社會教育或文化機構首長、副首長
、聘任之專業人員 (含兼任主管人員) ...
【評論主題】無戶籍人口補辦戶籍登記以本人或戶長為申請人,應向現住地戶政事務所索取無戶籍人口補辦戶籍登記申請表(全份共 5 張),應持表一向現住地警察分局製作何種文件?(A)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B)指紋卡 (C)戶
【評論內容】
法規名稱:
無戶籍人口補辦戶籍登記注意事項 ( 民國 100 年 12 月 27 日 發布/函頒 )
一、無戶籍人口補辦戶籍登記,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注意事項辦理。
二、本注意事項所稱無戶籍人口,係指在臺灣地區合法定居,未依規定申報戶籍之人口。
三、無戶籍人口補辦戶籍登記,以本人或戶長為申請人,向當事人現住地戶政事務所索取無戶籍人口補辦戶籍登記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全份計五張,如附表),持表一向現住地警察分局製作【指紋卡】,經其主管於該表簽章後,再持申請表(計五張)及指紋卡正本,向現住地戶政事務所申請。
四、戶政事務所受理後,將申請表正本留存,表二影本二份分別...
【評論主題】大陸地區人民,有在臺灣地區人民之直系血親及配偶,在幾歲以上、幾歲以下者,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A) 70 歲以上、12 歲以下 (B) 65 歲以上、14 歲以下(C) 70 歲以上、14 歲以下
【評論內容】
名 稱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16 條
大陸地區人民得申請來臺從事商務或觀光活動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
大陸地區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
一、臺灣地區人民之直系血親及配偶年齡在【七十歲】以上、【十二歲】以下者
。
二、其臺灣地區之配偶死亡須在臺灣地區照顧未成年之親生子女者。
三、民國三十四年後因兵役關係滯留大陸地區之臺籍軍人及其配偶。
四、民國三十八年政府遷臺後因作戰或執行特種任務被俘之前國軍官兵
及其配偶。
五、民國三十八年政府遷臺前以公費派赴大陸地區求學人員及其配偶。
六、民國七十六年十一月一日前...
【評論主題】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設有戶籍滿幾年,不得擔任公教人員?(A) 6 年 (B) 7 年 (C) 8 年 (D)10 年
【評論內容】
名 稱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21 條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
設有戶籍滿【十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 (構
) 人員及組織政黨;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二十年】,不得擔任情報機關
(構) 人員,或國防機關 (構) 之下列人員:
一、志願役軍官、士官及士兵。
二、義務役軍官及士官。
三、文職、教職及國軍聘雇人員。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得依法令規定擔任大學教
職、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或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不受前項在臺灣地
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之限制。
前項...
【評論主題】結婚登記,以雙方當事人為申請人,但在何時以前結婚,得以當事人一方為申請人?(A)中華民國 97 年 5 月 22 日 (B)中華民國 97 年 10 月 10 日(C)中華民國 98 年 1 月 1
【評論內容】
名 稱
戶籍法
【評論主題】戶內設籍人口均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時,由何人為戶長?(A)由最年長者為戶長(B)戶內任一人均可為戶長(C)由男性為戶長(D)由女性為戶長
【評論內容】
名 稱
戶籍法施行細則
第 22 條
戶籍登記事項,應登記於戶籍登記資料有關欄位或有關之戶內,並均載明
其事由及日期。戶長有變更、死亡、死亡宣告、遷出、分(合)戶、住址
變更、撤銷戶籍或廢止戶籍登記時,該戶籍登記資料列為除戶備份保存。
前項因戶長變更、死亡、死亡宣告、遷出、分(合)戶、住址變更、撤銷
戶籍或廢止戶籍,列為除戶時,戶內尚有設籍人口者,應由該項登記之申
請人,擇定戶內具行為能力者一人繼為戶長;戶內設籍人口均為無行為能
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時,應由最年長者一人繼為戶長。
戶長經戶政事務所依本法第四十二條或第四十八條第四項規定逕為死亡、
死...
【評論主題】全戶遷離戶籍地,未於法定期間申請遷徙登記,無法催告,而經房屋所有人申請時,戶政事務所得將其全戶戶籍暫遷至何處?(A)警察局 (B)戶政事務所 (C) 福利機構 (D)慈善機構
【評論內容】
名 稱
戶籍法
【評論主題】下列何者不是將全戶戶籍暫遷至戶政事務所之申請人?(A)房屋所有權人(B)房屋管理機關(C)地方自治機關(D)警察機關
【評論內容】
第 50 條
全戶遷離戶籍地,未於法定期間申請遷徙登記,無法催告,經房屋所有權
人、管理機關、地方自治機關申請或無人申請時,戶政事務所得將其全戶
戶籍暫遷至該戶政事務所。
矯正機關收容人有前項情形者,戶政事務所得逕為遷至【矯正機關】,不受第
十六條第一項但書及第二項規定之限制。
戶政事務所接收收容人出矯正機關通報後,應查實並由收容人居住地戶政
事務所辦理遷入登記。
【評論主題】下列何種登記,得免經書面催告程序,由戶政事務所逕為登記?(A)出生登記(B)檢察官聲請之死亡宣告登記(C)認領登記(D)撤銷登記
【評論內容】
名 稱
戶籍法
第 48 條
戶籍登記之申請,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三十日】內為之。但出生登記至遲
應於【六十日】內為之。
前項戶籍登記之申請逾期者,戶政事務所仍應受理。
戶政事務所查有不於法定期間申請者,應以書面催告應為申請之人。但由
檢察官聲請【死亡宣告】、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或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者之【廢止戶
籍登記】,得免經催告程序,由戶政事務所逕行為之。
有下列應為戶籍登記情形之一,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應逕行為
之:
一、出生登記。
二、監護登記。
三、輔助登記。
四、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
五、死亡登記。
六、遷徙登記。
...【評論主題】戶政事務所受理回復國籍申請案,應同時查明申請者在我國居住期間之刑事案件紀錄,但未滿幾歲者,免查?(A) 14 歲 (B) 15 歲 (C) 16 歲 (D)18 歲
【評論內容】
名 稱
國籍法
第 14 條
依本法第十五條或第十六條規定申請回復國籍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
下列文件:
一、有效之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
二、原屬國警察紀錄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但未滿十四歲者,免附。
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之證明。但申請
隨同回復國籍之未成年子女,免附。
四、未成年人附繳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證明。
五、其他相關戶籍或身分證明文件。
戶政事務所於受理前項申請案時,應同時查明申請回復國籍者在我國居住
期間之刑事案件紀錄。但未滿【十四歲】者,免查。
...【評論主題】中華民國人民初次申請戶籍登記時,若是無依兒童之出生地無可考者,應以何地作為出生地?(A)現居住處所 (B)發現地(C)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所在地 (D)戶政事務所
【評論內容】
名 稱
戶籍法
第 20 條
中華民國人民初次申請戶籍登記時,其出生地依下列規定:
一、申請戶籍登記,以其出生地所屬之省(市)及縣(市)為出生地。
二、無依兒童之出生地無可考者,以【發現地】為出生地。
三、在船機上出生而無法確定其出生地者,以其出生時該船機之船籍港、
註冊地或國籍登記地為出生地。
四、在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收容教養,其出生地或發現地不明者,以該機
構所在地為出生地。
五、在國外出生者,以其出生所在地之國家或地區為出生地。
六、不能依前五款規定確定其出生地者,以其居住處所地為出生地。
【評論主題】因戶政事務所錯誤之戶籍記載,該如何處理?(A)由現戶籍地戶政事務所查明更正,並通知錯辦之戶政事務所(B)由錯辦之戶政事務所查明更正,並通知現戶籍地戶政事務所(C)由現戶籍地戶政事務所查明更正,並通知當
【評論內容】
名 稱
戶籍法施行細則
【評論主題】下列有關戶之區分之敘述,何者錯誤?(A)共同生活戶指在同一家或同一處所共同生活之普通住戶(B)單獨生活戶指單獨居住一處所而獨立生活者(C)同一處所不得有二種以上性質不同之戶(D)共同事業戶有名稱者,應
【評論內容】
名 稱
戶籍法施行細則
【評論主題】下列有關外國人辦理戶籍登記取用中文姓名之敘述,何者錯誤?(A)已取用中文姓名者,得申請變更中文姓名一次(B)得取用其外文音譯姓名(C)得取用其中文原名(D)取用之中文姓氏,相關行政機關毋須採一致性
【評論內容】標題外國人、無國籍人及其子女取用中文姓名之原則內容有關外國人、無國籍人及其子女取用中文姓名時應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外國人、無國籍人與我國國民結婚或申請歸化我國國籍者及其子女於辦理戶籍登記時,應取用中文姓名。 二、外國人、無國籍人及其子女取用之中文姓名,應符合我國國民使用姓名之習慣,所稱習慣者,係指姓氏在前,名字在後,如無姓氏者,僅登記名字。取用中文姓名,得以其中文原名或外文音譯方式為之,並應使用姓名條例所規定字典中之用字,基於姓名管理之需要,不得自行造字。另中文姓與名之間不以「‧」、「,」或「空格」區隔。 三、外國人、無國籍人及其子女之從姓、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應依民法及姓名條例等規定辦理。 四、外國人、無國籍人及其子女已取用中文姓名者,得申請變更中文姓名1次。
【評論主題】下列國民身分證之記載事項變更者,何者得不申請換領國民身分證?(A)役別(B)配偶姓名(C)出生地(D)戶籍地址
【評論內容】
法規名稱:
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 ( 民國 99 年 12 月 21 日 修正 )
【評論主題】國民身分證之製發管理作法,以下何者非規定之方式?(A)遇有缺字,應以人工方式填寫,缺字字體為藍色(B)戶政事務所應每月編製報表統計核發量、空白證等(C)相片影像檔內容,應包括掃瞄建檔人員及日期(D)直
【評論內容】
法規名稱:
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 ( 民國 99 年 12 月 21 日 修正 )
第 23 條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所使用之文字,遇有缺字,應以人工方式填寫,字體為黑色。第 30 條戶政事務所應每月統計國民身分證核發數量及空白國民身分證、膠膜之使用、作廢、遺失核銷、結餘數量,編製月報表於次月五日前送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核查考。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將前項月報表於每月十日前送中央主管機關備查。戶政事務所將收回之國民身分證及該所列印錯誤、污損等作廢之空白國民身分證、膠膜,均予截角,並一併列冊,函送直轄市、縣(市)政府彙整集中銷毀,並將銷毀情形層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第 31 條...【評論主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初領國民身分證,應由本人親自為之(B)戶長親自辦理戶內人口之遷徙登記時,不得申請戶內人口之換領國民身分證(C)換領國民身分證,由本人親自或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D)補領國民身分
【評論內容】
名 稱
戶籍法
【評論主題】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幾日後,經查通報機關(構)未依規定通報者,應依戶籍法第78條規定處罰?(A)7日(B)15日(C)30日(D)60日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死亡資料通報辦法
【評論主題】下列何者不具中華民國國籍?(A)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父母均無可考(B)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父母均無國籍(C)印尼籍女士在國內醫院生產之非婚生嬰兒(D)歸化者
【評論內容】
名 稱
國籍法
第 2 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屬中華民國國籍:
一、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
二、出生於父或母死亡後,其父或母死亡時為中華民國國民。
三、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者。
四、歸化者。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規定,於本法修正公布時之未成年人,亦適用之。
【評論主題】戶籍法所稱主管機關,在縣(市)係指何機關?(A)戶政事務所(B)區公所(C)縣(市)政府(D)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服務站
【評論內容】
名 稱
戶籍法
第 2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
)為【縣(市)政府】。
【評論主題】外國人依其個人意願申請歸化我國國籍,應年滿幾歲?(A)10歲(B)14歲(C)18歲(D)20歲
【評論內容】
名 稱
國籍法
第 3 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並具備下列各款要件者
,得申請歸化:
一、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
續【五年】以上。
二、年滿【二十歲】並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其本國法均有行為能力。
三、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
四、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
五、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
前項第五款所定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其認定、測
試、免試、收費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標準,由內政部定之。
...【評論主題】出生登記當事人之姓氏,依相關法律規定未能確定時,婚生子女,由申請人於戶政事務所以何種方式決定父姓或母姓登記?(A)申請日期單日用父姓,雙日為母姓(B)由戶政事務所主任決定(C)猜拳(D)抽籤
【評論內容】
名 稱
戶籍法
【評論主題】中華民國國籍之取得、喪失、回復與撤銷,依何者之規定?(A)本法(B)憲法(C)戶籍法(D)國籍法
【評論內容】
名 稱
國籍法
第 1 條
中華民國國籍之取得、喪失、回復與撤銷,依本法之規定。
【評論主題】在國內之遷出登記,應向何地戶政事務所為之?(A)遷出地(B)遷入地(C)遷出地及遷入地(D)任一戶政事務所
【評論內容】
名 稱
戶籍法
第 26 條
戶籍登記之申請,應向當事人戶籍地之戶政事務所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
一者,不在此限:
一、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之指定項目,其登記得向戶籍
地以外之戶政事務所為之。
二、雙方在國內未曾設戶籍者,在國內結婚或離婚,其結婚或離婚登記,
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為之。
三、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有戶籍者,在國外結婚或離婚,得檢具相
關文件,向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
(以下簡稱駐外館處)或行政院於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
託之民間團體申請,經驗證後函轉...
【評論主題】換領國民身分證,每張為新臺幣多少錢?(A)30元(B)50元(C)60元(D)90元
【評論內容】第3條:
【評論主題】初設戶籍登記,應向何地之戶政事務所為之?(A)中央政府所在地(B)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服務站所在地(C)現住地(D)任一戶政事務所
【評論內容】
第 26 條
戶籍登記之申請,應向當事人戶籍地之戶政事務所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
一者,不在此限:
一、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之指定項目,其登記得向戶籍
地以外之戶政事務所為之。
二、雙方在國內未曾設戶籍者,在國內結婚或離婚,其結婚或離婚登記,
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為之。
三、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有戶籍者,在國外結婚或離婚,得檢具相
關文件,向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
(以下簡稱駐外館處)或行政院於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
託之民間團體申請,經驗證後函轉戶籍地或原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
...
【評論主題】一人同時擁有不同地址的10間房子,可以有幾個戶籍?(A)1 (B)2 (C)5 (D)10
【評論內容】
第 3 條
戶籍登記,以戶為單位。
在一家,或同一處所同一主管人之下共同生活,或經營共同事業者為一戶
,以家長或主管人為戶長;單獨生活者,得為一戶並為戶長。
一人同時不得有二戶籍。
【評論主題】戶籍登記,以何者為單位?(A)戶(B)鄰(C)村、里(D)鄉、鎮、區
【評論內容】
名 稱
戶籍法
第 3 條
戶籍登記,以【戶】為單位。
在一家,或同一處所同一主管人之下共同生活,或經營共同事業者為一戶
,以家長或主管人為戶長;單獨生活者,得為一戶並為戶長。
一人同時不得有二戶籍。
【評論主題】出生登記至遲應於出生後起幾日內為之?(A) 15 日(B) 30 日(C) 60 日(D) 180 日
【評論內容】
名 稱
戶籍法
第 48 條
戶籍登記之申請,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三十日】內為之。但出生登記至遲
應於【六十日】內為之。
前項戶籍登記之申請逾期者,戶政事務所仍應受理。
戶政事務所查有不於法定期間申請者,應以書面催告應為申請之人。但由
檢察官聲請【死亡宣告】、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或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者之【廢止戶
籍登記】,得免經催告程序,由戶政事務所逕行為之。
有下列應為戶籍登記情形之一,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應逕行為
之:
一、出生登記。
二、監護登記。
三、輔助登記。
四、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
五、死亡登記。
六、遷徙登記。
...【評論主題】依姓名條例之規定,得申請更改姓名,以下何項係屬錯誤?(A)出世為僧尼者或僧尼而還俗者(B)經通緝或羈押者(C)原名譯音過長或不正確者(D)因執行公務之必要,應更改姓名者
【評論內容】
名 稱
姓名條例
第 8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更改姓名:
一、原名譯音過長或不正確者。
二、出世為僧尼者或僧尼而還俗者。
三、因執行公務之必要,應更改姓名者。
第 12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
一、經通緝或羈押者。
二、受宣告強制工作或交付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而未受緩刑或易科罰金之宣告者。但過
失犯罪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之期間,自裁判
確定之日起至執行完畢滿三年止。
...【評論主題】有關戶籍法之相關規定,下列何者敘述為錯誤者?(A)有戶籍國民年滿14 歲者,應申請初領國民身分證(B)除出生登記外,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30 日內為戶籍登記(C)由他鄉(鎮、市、區)遷入3 個月以上,
【評論內容】
名 稱
戶籍法
第 57 條
有戶籍國民年滿【十四歲】者,應申請初領國民身分證,未滿十四歲者,得申
請發給。
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滅失或遺失者,應申請補領。
經戶籍登記之戶,應請領戶口名簿。
第 48 條
戶籍登記之申請,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三十日】內為之。但出生登記至遲
應於【六十日】內為之。
前項戶籍登記之申請逾期者,戶政事務所仍應受理。
戶政事務所查有不於法定期間申請者,應以書面催告應為申請之人。但由
檢察官聲請【死亡宣告】、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或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者之【廢止戶
籍登記】,得免經催告程序,由戶政事務所逕行為...
【評論主題】外國人為我國國民之配偶,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且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183 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而且須連續幾年,方可依國籍法規定申請歸化?(A) 2 年(B) 3 年(C) 5 年(D)
【評論內容】
名 稱
國籍法
第 4 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具備前條第一項第二款
至第五款要件,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
留之事實繼續【三年】以上,並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亦得申請歸化:
一、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配偶。
二、父或母現為或曾為中華民國國民。
三、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養子女。
四、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
未成年之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其父、母或養父母現為中華民國國民者,在
中華民國領域內合法居留雖未滿三年且未具備前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四款
及第五款要件,亦得申請歸化。
...【評論主題】戶政事務所查有不於法定期間申請者,應以書面催告應為申請之人。其所定期限不得少於幾日?(A)3日(B)5日(C) 7日(D)15日
【評論內容】
名 稱
戶籍法
第 48 條
戶籍登記之申請,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三十日】內為之。但出生登記至遲
應於【六十日】內為之。
前項戶籍登記之申請逾期者,戶政事務所仍應受理。
戶政事務所查有不於法定期間申請者,應以書面催告應為申請之人。但由
檢察官聲請【死亡宣告】、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或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者之【廢止戶
籍登記】,得免經催告程序,由戶政事務所逕行為之。
有下列應為戶籍登記情形之一,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應逕行為
之:
一、出生登記。
二、監護登記。
三、輔助登記。
四、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
五、死亡登記。
六、遷徙登記。
...【評論主題】親等關聯資料之申請,戶政事務所應於受理後,幾個工作日內准駁?(A)3日(B)5日(C)6日(D)7日
【評論內容】名 稱親等關聯資料申請提供及管理辦法發布日期民國 100 年 06 月 29 日第 12 條 親等關聯資料之申請,戶政事務所應於受理後【七個工作日】內准駁,駁回時應敘明理由。
【評論主題】我國人民申請戶籍登記時,若其在船機上出生而無法確定其出生地時,先如何認定其出生地?(A)以其居住處所地為出生地(B)以發現地為出生地(C)以其出生所在地之國家為出生地(D)以其出生時該船機之船籍港地為
【評論內容】
名 稱
戶籍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0 年 05 月 25 日
第 20 條
中華民國人民初次申請戶籍登記時,其出生地依下列規定:
一、申請戶籍登記,以其出生地所屬之省(市)及縣(市)為出生地。
二、無依兒童之出生地無可考者,以發現地為出生地。
三、在船機上出生而無法確定其出生地者,以其出生時該船機之船籍港、
註冊地或國籍登記地為出生地。
四、在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收容教養,其出生地或發現地不明者,以該機
構所在地為出生地。
五、在國外出生者,以其出生所在地之國家或地區為出生地。
六、不能依前五款規定確定其出生地者,以其居住處所地為出生...
【評論主題】依戶籍法規定,下類何項登記不屬於身分登記?(A)結婚登記(B)出生地登記(C)認領登記(D)出生登記
【評論內容】
名 稱
戶籍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0 年 05 月 25 日
第 4 條
戶籍登記,指下列登記:
一、【身分登記】:
(一)出生登記。
(二)認領登記。
(三)收養、終止收養登記。
(四)結婚、離婚登記。
(五)監護登記。
(六)輔助登記。
(七)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
(八)死亡、死亡宣告登記。
二、初設戶籍登記。
三、遷徙登記:
(一)遷出登記。
(二)遷入登記。
(三)住址變更登記。
四、分(合)戶登記。
五、出生地登記。
...【評論主題】原有戶籍國民遷出國外,持我國護照入境多久以上者,應為遷入登記?(A)1個月(B)3個月(C)6個月(D)2年
【評論內容】
名 稱
戶籍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0 年 05 月 25 日
第 17 條
由他鄉(鎮、市、區)遷入三個月以上,應為遷入登記。
原有戶籍國民遷出國外,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三個月】以上者,
應為遷入登記。原有戶籍國民喪失國籍後,經核准回復國籍者,亦同。
【評論主題】依規定出境2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有下列何情形,不適用之?(A)出國留學(B)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C)公司外派海外擴展事業(D)至外國結婚
【評論內容】
名 稱
戶籍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0 年 05 月 25 日
第 16 條
遷出原鄉(鎮、市、區)【三個月】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因服兵役、國內
就學或入矯正機關收容者,得不為遷出登記。
全戶遷徙時,矯正機關收容人應隨同遷徙。
出境【二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之:
一、因公派駐境外之人員及其眷屬。
二、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
我國國民出境後,未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者,其入境之期間,
仍列入出境二年應為遷出登記期間之計算。
...【評論主題】依姓名條例規定,以命名文字字義粗俗不雅或有特殊原因者,得申請改名,惟以幾次為限?(A)一次(B)二次(C)三次(D)四次
【評論內容】
名 稱
姓名條例
修正日期
民國 98 年 07 月 08 日
第 7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改名:
一、同時在一機關、機構、團體或學校服務或肄業,姓名完全相同者。
二、與三親等以內直系尊親屬名字完全相同者。
三、同時在一直轄市、縣 (市) 居住六個月以上,姓名完全相同者。
四、銓敘時發現姓名完全相同,經銓敘機關通知者。
五、與經通緝有案之人犯姓名完全相同者。
六、命名文字字義粗俗不雅或有特殊原因者。
依前項第六款申請改名者,以【二次】為限。但未成年人第二次改名,應於成
年後始得為之。
...【評論主題】大陸配偶婚姻狀況證明之有效期限,為大陸公證處自簽發婚姻狀況證明公證書之日起,幾個月內有效?(A)3個月(B)5個月(C)6個月(D)8個月
【評論內容】
法規名稱:
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作業規定 ( 民國 101 年 06 月 06 日 修正 )
五、結婚登記之申請,戶政事務所應查驗下列證件:
(二)結婚證明文件:
5、與大陸地區人民辦理結婚登記者,應查驗結婚證明文件及經本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發給加蓋「通過面談,請憑辦理結婚登記」章戳之臺灣地區入出國許可證。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作成之文書,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大陸配偶婚姻狀況證明有效期限,為大陸公證處公證婚姻狀況證明,簽發公證書之日起【六個月】內有效。
【評論主題】1. 「構成生物體的基本單位是細胞」,這叫什麼學說? 答: 1學說
【評論內容】
名 稱
戶籍法
第 11 條
對於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依法設置、選定、改定、酌定、指
定或委託監護人者,應為【監護登記】。
【評論主題】7. 右圖為某植物花的解剖示意圖。此花經過授粉,最多可能形成多少顆種子? 答: 9
【評論內容】
名 稱
戶籍法
第 24 條
戶籍登記事項嗣後不存在時,應為【廢止之登記】。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或臺灣
地區人民身分者,亦同。
【評論主題】6. 右圖為某生物細胞核內的兩對染色體,丙的同源染色體為何者? 答:8
【評論內容】
名 稱
戶籍法
第 16 條
遷出原鄉(鎮、市、區)【三個月】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因服兵役、國內
就學或入矯正機關收容者,得不為遷出登記。
全戶遷徙時,矯正機關收容人應隨同遷徙。
出境【二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之:
一、因公派駐境外之人員及其眷屬。
二、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
我國國民出境後,未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者,其入境之期間,
仍列入出境二年應為遷出登記期間之計算。
【評論主題】5. (甲)芋頭的塊莖繁殖;(乙)馬鈴薯的塊莖繁殖;(丙)水螅的出芽生殖;(丁)渦蟲的斷裂生殖;(戊)乳牛的胎生繁殖;(己)綠豆的種子繁殖;(庚)國王企鵝的卵生繁殖;(辛)甘藷的塊根繁殖。請以代號回答
【評論內容】
名 稱
戶籍法
第 6 條
在國內出生【十二歲】以下之國民,應為【出生登記】。無依兒童尚未辦理戶籍登
記者,亦同。
【評論主題】4. 右圖為洋蔥根尖的分生組織切片。箭頭所指是細胞內的何種構造? 答:6
【評論內容】
名 稱
戶籍法
第 4 條
戶籍登記,指下列登記:
一、【身分登記】:
(一)出生登記。
(二)認領登記。
(三)收養、終止收養登記。
(四)結婚、離婚登記。
(五)監護登記。
(六)輔助登記。
(七)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
(八)死亡、死亡宣告登記。
二、初設戶籍登記。
三、【遷徙登記】:
(一)遷出登記。
(二)遷入登記。
(三)住址變更登記。
四、分(合)戶登記。
五、出生地登記。
...【評論主題】3. 有性生殖在產生新個體時,是以 5 (填細胞分裂或減數分裂)的方式產生精子與卵,透過兩者相互結合成受精卵的過程,使染色體數量恢復為和親代一樣。
【評論內容】
名 稱
戶籍法
第 4 條
戶籍登記,指下列登記:
一、【身分登記】:
(一)出生登記。
(二)認領登記。
(三)收養、終止收養登記。
(四)結婚、離婚登記。
(五)監護登記。
(六)輔助登記。
(七)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
(八)死亡、死亡宣告登記。
二、初設戶籍登記。
三、【遷徙登記】:
(一)遷出登記。
(二)遷入登記。
(三)住址變更登記。
四、分(合)戶登記。
五、出生地登記。
...【評論主題】2. 染色體是細胞核內重要的構造,內含主要成分為去氧核糖核酸(簡稱4 )的遺傳物質,可控制生物體的遺傳特徵表現。
【評論內容】
名 稱
戶籍法
第 2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
)為【縣(市)政府】。
【評論主題】5. 哪一器官既可分泌激素,又可分泌消化液? 答: 7
【評論內容】
名 稱
姓名條例
第 4 條
依本條例規定申請改姓、冠姓、回復本姓、改名、更改姓名、回復傳統姓
名、回復原有漢人姓名、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原有外文姓名之
羅馬拼音並列登記者,應填具申請書,檢附證明文件(回復傳統姓名者免
附),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核定。但經內政部公告,並刊登行政院公
報之指定項目,得向戶籍地以外之戶政事務所為之。
原住民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以當事人申報者為準。羅馬拼音之符號系統
,由【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提供。
外國人、無國籍人歸化我國國籍者,原有外文姓名之羅馬拼音,以當事人
申報者為準。
僑居國外國民辦理第一項之申請...
【評論內容】
名 稱
姓名條例
第 1 條
中華民國國民之本名,以一個為限,並以戶籍登記之姓名為本名。
臺灣原住民之姓名登記,依其文化慣俗為之;其已依漢人姓名登記者,得
申請回復其傳統姓名;回復傳統姓名者,得申請回復原有漢人姓名。但以
【一次】為限。
中華民國國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結婚,其配偶及所生子女之中文姓氏,
應符合我國國民使用姓名之習慣;外國人、無國籍人申請歸化我國國籍者
,其中文姓氏,亦同。
【評論主題】2. 人體的尿素在哪一個器官形成? 答: 3 尿液又在哪一個器官形成? 答: 4 【題組】3
【評論內容】
名 稱
姓名條例
第 1 條
中華民國國民之本名,以一個為限,並以【戶籍登記】之姓名為本名。
臺灣原住民之姓名登記,依其文化慣俗為之;其已依漢人姓名登記者,得
申請回復其傳統姓名;回復傳統姓名者,得申請回復原有漢人姓名。但以
【一次】為限。
中華民國國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結婚,其配偶及所生子女之中文姓氏,
應符合我國國民使用姓名之習慣;外國人、無國籍人申請歸化我國國籍者
,其中文姓氏,亦同。
【評論內容】
名 稱
國籍法施行細則
第 2 條
依本法規定申請歸化、喪失、回復國籍或撤銷國籍之喪失者,由本人或其
法定代理人親自申請。
申請歸化、喪失、回復國籍或撤銷國籍之喪失,向國內【住所地】戶政事務所
為之,層轉直轄市、縣 (市) 政府轉內政部許可。
申請喪失國籍或撤銷國籍之喪失,申請人居住國外者,得向駐外使領館、
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 (以下簡稱駐外館處) 為之,由駐
外館處送外交部轉內政部許可。
申請喪失國籍而有本法第十二條第一款但書規定情形者,應向駐外館處為
之,由駐外館處送外交部轉內政部許可。
申請之方式或要件不備,其能補正者,應通知申請人...
【評論主題】1在細胞中的葡萄糖需要藉由何種方式才能轉換成能量? 答: 1 作用 此作用在細胞內的何種構造(胞器)中進行? 答: 2【題組】1
【評論內容】
名 稱
國籍法
第 19 條
歸化、喪失或回復中華民國國籍後,五年內發現有與本法之規定不合情形
,應予【撤銷】。
【評論內容】
名 稱
國籍法
第 10 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者,不得擔任下列各款公職:
一、總統、副總統。
二、立法委員。
三、行政院院長、副院長、政務委員;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考
試院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審
計長。
四、特任、特派之人員。
五、各部政務次長。
六、特命全權大使、特命全權公使。
七、蒙藏委員會副委員長、委員;僑務委員會副委員長。
八、其他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以上職務之人員。
九、陸海空軍將官。
十、民選地方公職人員。
前項限制,自歸化日起滿【十年】後解除之。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