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我國人民申請戶籍登記時,若其在船機上出生而無法確定其出生地時,先如何認定其出生地?
(A)以其居住處所地為出生地
(B)以發現地為出生地
(C)以其出生所在地之國家為出生地
(D)以其出生時該船機之船籍港地為出生地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53377
統計:A(14),B(38),C(26),D(159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因當事人申報錯誤之戶籍登記之更正

用户評論

Dong Wun Jyun】評論

名  稱戶籍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0 年 05 月 25 日第 20 條 中華民國人民初次申請戶籍登記時,其出生地依下列規定:一、申請戶籍登記,以其出生地所屬之省(市)及縣(市)為出生地。二、無依兒童之出生地無可考者,以發現地為出生地。三、在船機上出生而無法確定其出生地者,以其出生時該船機之船籍港、  註冊地或國籍登記地為出生地。四、在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收容教養,其出生地或發現地不明者,以該機  構所在地為出生地。五、在國外出生者,以其出生所在地之國家或地區為出生地。六、不能依前五款規定確定其出生地者,以其居住處所地為出生...

GRACE】評論

名  稱:戶籍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01 月 21 日  第 20 條  中華民國人民初次申請戶籍登記時,其出生地依下列規定:  一、申請戶籍登記,以其出生地所屬之省(市)及縣(市)為出生地。  二、無依兒童之出生地無可考者,以發現地為出生地。  三、在船機上出生而無法確定其出生地者,以其出生時該船機之註冊地、 國籍登記地或船籍港所在地為出生地。  四、在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安置教養,其出生地或發現地不明者,以該機 構所在地為出生地。  五、在國外出生者,以其出生所在地之國家或地區為出生地。  六、不能依前五款規定確定其出生地者,以其居住處所地為出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