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 甲委由會計師乙幫其處理財務事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原則上乙應親自處理
(B) 此為概括委任之情形
(C) 如甲要乙替其出賣 A 地時,須另外有特別授權
(D) 受任人乙違法複委任時,只需就該第三人之選任及指示負責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40441
統計:A(30),B(57),C(41),D(100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委任、寄託、瑕疵預防請求權

用户評論

林蘭蕙】評論

(A)民法537受任人應自己處理委任事務。(B)民法532受任人之權限,依委任契約之訂定。未訂定者,依其委任事務之性質定之。委任人得指定一項或數項事務而為特別委任。或就一切事務,而為概括委任。(C)民法534受任人受概括委任者,得為委任人為一切行為。但為左列行為,須有特別之授權:一、不動產之出賣或設定負擔。二、不動產之租賃其期限逾二年者。三、贈與。四、和解。五、起訴。六、提付仲裁。D民法538受任人違反前條之規定(複委任),使第三人代為處理委任事務者,就該第三人之行為,與就自己之行為,負同一責任。受任人依前條之規定,使第三人代為處理委任事務者,僅就第三人之選任及其對於第三人所為之指示,負其責任。

盧妍蓁】評論

第 538 條 受任人違反前條之規定,使第三人代為處理委任事務者,就該第三人之行為,與就自己(受任人)之行為,負同一責任。受任人依前條(經委任人之同意或另有習慣或有不得已之事由者)之規定,使第三人代為處理委任事務者,僅就第三人之選任及其(受任人)對於第三人所為之指示,負其責任。第538條第1項是說如果違反537條的狀況使第三人代為處理(複委任)的話(例如沒經過委任人同意就隨便叫人代為幫忙處理事情),那麼第三人出了什麼差錯,原本的受任人也要替那麼差錯負責。第538條第2項意思是如果合於537條的情況(也就是經過委任人同意或是有此習慣),那麼受任人只需要對選任第三人和指示第三人(交代他做事情)負責就好,也就是說如果受任人在選任人選和指示方面沒有出錯的情況下,第三人如果處理事情出差錯,那受任人就不用為這個差錯負責。第 539 條 受任人使第三人代為處理委任事務者,委任人對於該第三人關於委任事務之履行,有直接請求權。

Alison】評論

「財務事項」不算指定嗎?

幫按讚】評論

(D) 受任人乙違法複委任時,只需就該第三人之選任及指示負責                                            →就該第三人之行為,與就自己之行為,負同一責任。受任人違法複委任:就該第三人之行為,與就自己之行為,負同一責任    受任人合法複委任:僅就第三人之選任及其對於第三人所為之指示,負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