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 下列對於關係企業之敘述,何者錯誤?
(A) 關係企業包括控制與從屬公司以及相互投資公司
(B) 控制公司使從屬公司為不合營業常規之經營,應於會計年度終了時為適當補償
(C) 控制公司使從屬公司為不利益之經營者,如控制公司對從屬公司有債權,在控制公司對從屬公司應負擔之損害賠償限度內,不得主張抵銷
(D) 相互投資公司得行使之表決權,不得超過被投資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二分之一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53799
統計:A(48),B(211),C(284),D(663),E(0)

用户評論

Jing Lin】評論

第三百六十九條之十(相互投資公司表決權之行使) 第一項  相互投資公司知有相互投資之事實者,其得行使之表決權,不得超過被投資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之三分之一。但以盈餘或公積增資配股所得之股份,仍得行使表決權。

Yan】評論

第三百六十九條之十(相互投資公司表決權之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