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7 甲男與乙女曾為夫妻,甲男經常毆打乙女,乙女以不堪同居之虐待請求法院裁判離婚獲准,兩者在分居以前,因乙女未尋獲新居而暫時與甲男同住,甲男仍不改惡習毆打乙女,請問可否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聲請民事保護令,禁止甲男繼續對她施暴?
(A) 可,因為對於前配偶之暴力侵害可以聲請保護令
(B) 否,因為兩人都還住在同一屋簷下,為有同居關係之男女
(C) 否,因為兩人已經非配偶關係
(D) 否,因為兩人既非夫妻也非家長家屬關係,已非家庭成員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25546
統計:A(1355),B(26),C(14),D(18),E(0)

用户評論

【用戶】我愛阿,阿愛我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三條

【用戶】邱仔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