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 8 條醫院自活體摘取器官施行移植手術,應合於下列規定:一、捐贈器官者須為成年人,並應出具書面同意及其最近親屬二人以上之書面證明。二、摘取器官須注意捐贈者之生命安全,並以移植於其五親等以內之血親或配偶為限。前項第二款所稱之配偶,應與捐贈器官者生有子女或結婚二年以上。但結婚滿一年後始經醫師診斷罹患移植適應症者,不在此限。成年人捐贈部分肝臟移植於其五親等以內之姻親,或滿十八歲之未成年人捐贈部分肝臟移植於其五親等以內之親屬,不受第一項第一款須為成年人及第二款移植對象之限制。滿十八歲之未成年人捐贈肝臟,並應經其法定代理人出具書面同意。醫院自活體摘取器官施行移植手術,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