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姓名條例之規定,得申請更改姓名,以下何項係屬錯誤?
(A)出世為僧尼者或僧尼而還俗者
(B)經通緝或羈押者
(C)原名譯音過長或不正確者
(D)因執行公務之必要,應更改姓名者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46387
統計:A(23),B(1624),C(38),D(3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姓名更改登記之申請、國民禁止出國情形、得申請更改姓、改名及更改姓名之情事

用户評論

Dong Wun Jyun】評論

名  稱姓名條例 第 8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更改姓名:一、原名譯音過長或不正確者。二、出世為僧尼者或僧尼而還俗者。三、因執行公務之必要,應更改姓名者。第 12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一、經通緝或羈押者。二、受宣告強制工作或交付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者。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而未受緩刑或易科罰金之宣告者。但過  失犯罪者,不在此限。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之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至執行完畢滿三年止。...

Selina Hsieh】評論

我的眼精瞎了~

lupt0530】評論

眼睛

Onion Guo】評論

姓名條例第1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