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外國人為我國國民之配偶,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且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183 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而且須連續幾年,方可依國籍法規定申請歸化?
(A) 2 年
(B) 3 年
(C) 5 年
(D) 6 年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4654
統計:A(24),B(844),C(91),D(7),E(0)

用户評論

Dong Wun Jyun】評論

名  稱國籍法 第 4 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具備前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要件,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三年】以上,並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亦得申請歸化:一、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配偶。二、父或母現為或曾為中華民國國民。三、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養子女。四、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未成年之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其父、母或養父母現為中華民國國民者,在中華民國領域內合法居留雖未滿三年且未具備前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四款及第五款要件,亦得申請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