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 依據「教育基本法」之規定,以下敘述何者正確?
(A)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設立教育審議委員會,召集人由委員互相推選
(B)教育制度之規劃設計為中央政府之教育權限
(C)國民基本教育應以小班大校為原則
(D)學力鑑定之實施,均由教育部指定之學校或教育測驗服務機構行之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4194
統計:A(99),B(1337),C(40),D(11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教育基本法

用户評論

Suyun Hsu】評論

(a)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設立教育審議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負責主管 教育事務之審議、諮詢、協調及評鑑等事宜。 前項委員會之組成,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首長或教育局局長為召集人 ,成員應包含教育學者專家、家長會、教師會、教師工會、教師、社區、 弱勢族群、教育及學校行政人員等代表;其設置辦法由直轄市、縣(市) 政府定之。(c)小班小校(d)人民享有請求學力鑑定之權利。學力鑑定之實施,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指定之學校或教育測驗服務機構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