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有關入出國及移民法之條文內容,下列之敘述何者正確?(A)機場、港口:指經內政部核定之入出國機場、港口(B)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入出國,應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許可(C)有從事恐怖活動之虞,為入出國及移民署

【評論內容】入出國及移民法(A)第 3 條 二、機場、港口:指經行政院核定之入出國機場、港口。(B)第 5 條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入國,應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許可。(C)第 11 條

【評論主題】親等關聯資料之申請,戶政事務所應於受理後如何處理?(A)應於7個工作日內准駁,駁回時得敘明理由(B)應於7個工作日內准駁,駁回時應敘明理由(C)應於7日內准駁,駁回時應敘明理由(D)應於7日內准駁,駁

【評論內容】親等關聯資料申請提供及管理辦法第 12 條親等關聯資料之申請,戶政事務所應於受理後七個工作日內准駁,駁回時應敘明理由。

【評論主題】戶政事務所核發中文戶籍謄本,每張收費多少錢?(A) 20 元 (B) 30 元 (C) 15 元 (D) 100 元

【評論內容】戶政規費收費標準修正日期 民國 100 年 06 月 29 日第 2 條 戶政事務所受理閱覽戶籍資料,核發中文、英文戶籍謄本及戶籍檔案原始資料影本規費收費數額如下:一、閱覽戶籍資料:每次收費新臺幣十五元。二、戶籍謄本:每張收費新臺幣十五元。三、英文戶籍謄本:每張收費新臺幣一百元。同一次申請二份以上者,自第二份起每張收費新臺幣十五元。四、戶籍檔案原始資料影本:每張收費新臺幣十元。

【評論主題】17 意圖營利,利用不當債務約束或他人不能、不知或難以求助之處境,使人從事性交易者,處有期徒刑多少年、得併科罰金多少數額?(A)6月以上5年以下,新臺幣300萬元以下(B)1年以上5年以下,新臺幣30

【評論內容】人口販運防制法第 31 條意圖營利,利用不當債務約束或他人不能、不知或難以求助之處境,使人從事性交易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評論主題】16 經鑑別為人口販運被害人,且無合法有效之停(居)留許可之人,中央主管機關應予核發下列何種證件?(A)1個月以下效期之臨時停留許可(B)3個月以下效期之臨時停留許可(C)6個月以下效期之臨時停留許可

【評論內容】人口販運防制法第 28 條人口販運被害人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外國人、無國籍人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無合法有效之停(居)留許可,經核發六個月以下效期之臨時停留許可者,中央主管機關得視案件偵辦或審理情形,延長其臨時停(居)留許可。前項人口販運被害人持有合法有效之停(居)留許可者,中央主管機關得視案件偵辦或審理情形,延長其停(居)留許可。人口販運被害人因協助偵查或審判而於送返原籍國(地)後人身安全有危險之虞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專案許可人口販運被害人停留、居留。其在我國合法連續居留五年,每年居住超過二百七十日者,得申請永久居留。專案許可人口販運被害人停留、居留及...

【評論主題】12 對於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之申請在臺灣地區停留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A)一般核准其停留期間為3個月(B)停留於有必要時得延期1次,並自入國之翌日起,併計6個月為限(C)有特殊情形,如遭遇天災或其他

【評論內容】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8 條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在臺灣地區停留者,其停留期間為三個月;必要時得延期一次,並自入國之翌日起,併計六個月為限。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提出證明者,入出國及移民署得酌予再延長其停留期間及次數:一、懷胎七個月以上或生產、流產後二個月未滿。二、罹患疾病住院或懷胎,出國有生命危險之虞。三、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在臺灣地區患重病或受重傷而住院或死亡。四、遭遇天災或其他不可避免之事變。五、人身自由依法受拘束。依前項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之延長停留期間,每次不得逾二個月;第三款規定之延長停留期間...

【評論主題】9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或外國人,逾期停留或居留,處罰鍰多少數額?(A)新臺幣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B)新臺幣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C)新臺幣2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D)新臺幣3千元以上5萬元以下

【評論內容】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85 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一、經合法檢查,拒絕出示護照、臺灣地區居留證、外僑居留證、外僑永久居留證、入國許可證件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二、未依第二十二條第二項或第二十六條規定之期限,申請外僑居留證。三、未依第九條第七項或第三十一條第五項規定,辦理變更登記。四、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或外國人,逾期停留或居留。五、違反第六十六條第二項規定,拒絕到場接受詢問。六、違反第六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查證。七、違反第七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查察登記。

【評論主題】7 除外交部同意抵達我國時申請簽證或免簽證適用國家國民外,航空器、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其機、船長或運輸業者,不得以其航空器、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搭載未具入國許可證件之乘客,違反規定者,每搭載一人,處罰鍰

【評論內容】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82 條違反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規定,以航空器、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搭載未具入國許可證件之乘客者,每搭載一人,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幫助他人為前項之違反行為者,亦同。

【評論主題】3 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而要求或期約報酬,處罰鍰多少數額,並得按次連續處罰?(A)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B)新臺幣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C)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D)新臺幣20萬

【評論內容】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76 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一、公司或商號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二、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而要求或期約報酬。

【評論主題】捐贈器官者依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8條規定,申請幾親等內血親或配偶之親屬關係,戶政事務所依規定應提供親等關聯資料?(A)三親等(B)四親等(C)五親等(D)六親等

【評論內容】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 8 條醫院自活體摘取器官施行移植手術,應合於下列規定:一、捐贈器官者須為成年人,並應出具書面同意及其最近親屬二人以上之書面證明。二、摘取器官須注意捐贈者之生命安全,並以移植於其五親等以內之血親或配偶為限。前項第二款所稱之配偶,應與捐贈器官者生有子女或結婚二年以上。但結婚滿一年後始經醫師診斷罹患移植適應症者,不在此限。成年人捐贈部分肝臟移植於其五親等以內之姻親,或滿十八歲之未成年人捐贈部分肝臟移植於其五親等以內之親屬,不受第一項第一款須為成年人及第二款移植對象之限制。滿十八歲之未成年人捐贈肝臟,並應經其法定代理人出具書面同意。醫院自活體摘取器官施行移植手術,應...

【評論主題】二、試回答下列有關鋒面(front)的問題:【題組】⑴鋒面的定義為何?(5 分)

【評論內容】戶政規費收費標準修正日期  民國 100 年 06 月 29 日第 2 條戶政事務所受理閱覽戶籍資料,核發中文、英文戶籍謄本及戶籍檔案原始資料影本規費收費數額如下:一、閱覽戶籍資料:每次收費新臺幣十五元。二、戶籍謄本:每張收費新臺幣十五元。三、英文戶籍謄本:每張收費新臺幣一百元。同一次申請二份以上者,自第二份起每張收費新臺幣十五元。四、戶籍檔案原始資料影本:每張收費新臺幣十元。

【評論主題】2. 你今年暑假有去哪裡旅行呢?Where did you take a (3) this (4) (5) ?【題組】3

【評論內容】戶籍法第 78 條公務員執行職務未依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辦理者,由其服務機關懲處。醫療機構未依同條項規定辦理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評論主題】43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與戶口名簿戶號之編定及配賦方式,現行法定規範如何?(A)二者編定由內政部,直轄市、縣(市)定配賦方式,交戶政事務所配賦(B)前者編定由內政部,後者編定及二者配賦方式由直轄市、縣

【評論內容】戶籍法第 55 條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與戶口名簿戶號之編定及配賦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交由戶政事務所配賦。

【評論主題】【題組】02.Have the students read the books yet? (…already…回答)

【評論內容】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面談管理辦法第 8 條 申請人於接受面談前,得以書面申請面談輔佐人一人,並經入出國及移民署同意後,在場協助面談進行。面談輔佐人之資格以申請人之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為限。但配偶應接受訪談者,不得擔任之。面談輔佐人所為之陳述,申請人未立即提出異議者,視為其所自為。面談時發現面談輔佐人有妨礙面談進行者,入出國及移民署得禁止其陳述,並得命其退場。

【評論主題】三、如何確保教育的品質?試說明具體的作法。(25 分)

【評論內容】戶籍法 第 49 條    出生登記當事人之姓氏,依相關法律規定未能確定時,婚生子女,由申請人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依父姓或母姓登記;非婚生子女,依母姓登記;無依兒童,依監護人之姓登記。戶政事務所依前條第四項規定逕為出生登記時,出生登記當事人姓氏,婚生子女,以抽籤決定依父姓或母姓登記;非婚生子女,依母姓登記;無依兒童,依監護人之姓登記,並由戶政事務所主任代立名字。

【評論主題】四、繪製波德圖(Bode Plot)。(20 分)

【評論內容】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14 條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停留、居留、定居之許可經撤銷或廢止者,入出國及移民署應限令其出國。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應於接到前項限令出國通知後十日內出國。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居留、定居之許可經撤銷或廢止,入出國及移民署為限令出國處分前,得召開審查會,並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前項審查會之組成、審查要件、程序等事宜,由主管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九、【題組】⑴下圖所示為水稻聯合收穫機割刀之刀緣線移動軌跡,請說明影響該軌跡的因素有那些。(4 分)

【評論內容】姓名條例第 12 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一、經通緝或羈押者。二、受宣告強制工作或交付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者。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而未受緩刑或易科罰金之宣告者。但過失犯罪者,不在此限。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之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至執行完畢滿三年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