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76 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一、公司或商號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二、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而要求或期約報酬。
【Bella Li】評論
補充跨國境媒合婚姻亦不得為廣告: or罰$10萬以上~$50萬以下 (按次連罰)
【韌性淡定勇氣】評論
違反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而要求期約報酬---20~1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