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依據「教師法」之規定,教師評審委員會之組成,其中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代表不得少於總額之多少?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四分之一
(D)各校自行訂定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29496
統計:A(350),B(157),C(7),D(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教師法

用户評論

【用戶】Chichan Shi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11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之聘任,分初聘、續聘及長期聘任,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任之。前項教師評審委員會之組成,應包含教師代表、學校行政人員代表及家長會代表一人。其中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代表不得少於總額二分之一;其設置辦法,由教育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