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者,依國籍法規定在一定年限內不得擔任之公職,何者係屬錯誤?
(A)民選地方公職人員
(B)公立大學校長
(C)立法委員
(D)蒙藏委員會副委員長、委員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63562
統計:A(15),B(1057),C(18),D(13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台灣無戶籍國民得申請在台灣地區居留之情形:、國籍法:國籍喪失,禁止國籍喪失之要件,國籍喪失之限制、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者,不得擔任下列各款公職:

用户評論

【用戶】Yan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第 10 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者,不得擔任下列各款公職:一、總統、副總統。二、立法委員。三、行政院院長、副院長、政務委員;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考試院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審計長。四、特任、特派之人員。五、各部政務次長。六、特命全權大使、特命全權公使。七、蒙藏委員會副委員長、委員;僑務委員會副委員長。八、其他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以上職務之人員。九、陸海空軍將官。十、民選地方公職人員。前項限制,自歸化日起滿十年後解除之。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用戶】Vladimir Puti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常務次長列簡任第十四職等,但規定是"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以上職務之人員,所以還是不包含,有誤請指正。

【用戶】MASERATI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以上職務之人員.是指政務官而言.常務次長是簡任常務官.國考進入機關任職.升等至簡任職鐵定超過十年.

【用戶】方澄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聽不懂上面各位的說法如果常務次長是14職等不就大於13職等那就是包含了所以外國人不能擔任啊?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