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林蘭蕙】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憲法第 11 條規定「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其中針對言論自由,依司法院釋字第 509 號解釋,下列說明何者錯誤?(A)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憲法第 11 條有明文保障,國家應給予最

【評論內容】

釋字第509號解釋:

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憲法第十一條有明文保障,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維護,俾其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惟為兼顧對個人名譽、隱私及公共利益之保護,法律尚非不得對言論自由依其傳播方式為合理之限制。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誹謗罪即係保護個人法益而設,為防止妨礙他人之自由權利所必要,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意旨。至刑法同條第三項前段以對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係針對言論內容與事實相符者之保障,並藉以限定刑罰權之範圍,非謂指摘或傳述誹謗事項之行為人,必須自行證明其言論內容確屬真實,始能免於刑責。惟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亦不得以此項規定而免除檢察官或自訴人於訴訟程序中,依法應負行為人故意毀損他人名譽之舉證責任,或法院發現其為真實之義務。就此而言,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三項與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旨趣並無牴觸。

【評論主題】憲法第 11 條規定「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其中針對言論自由,依司法院釋字第 509 號解釋,下列說明何者錯誤?(A)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憲法第 11 條有明文保障,國家應給予最

【評論內容】

釋字第509號解釋:

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憲法第十一條有明文保障,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維護,俾其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惟為兼顧對個人名譽、隱私及公共利益之保護,法律尚非不得對言論自由依其傳播方式為合理之限制。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誹謗罪即係保護個人法益而設,為防止妨礙他人之自由權利所必要,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意旨。至刑法同條第三項前段以對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係針對言論內容與事實相符者之保障,並藉以限定刑罰權之範圍,非謂指摘或傳述誹謗事項之行為人,必須自行證明其言論內容確屬真實,始能免於刑責。惟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亦不得以此項規定而免除檢察官或自訴人於訴訟程序中,依法應負行為人故意毀損他人名譽之舉證責任,或法院發現其為真實之義務。就此而言,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三項與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旨趣並無牴觸。

【評論主題】有關總統之特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總統之刑事豁免權僅為一種暫時性之程序障礙,而非總統就其犯罪行為享有實體之免責權(B)擔任總統職位之個人,原則上不得拋棄總統之刑事豁免權(C)為避免影響總統職權之

【評論內容】釋字第627號解釋: 一、總統之刑事豁免權         憲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此係憲法基於總統為國家元首,對內肩負統率全國陸海空軍等重要職責,對外代表中華民國之特殊身分所為之尊崇與保障,業經本院釋字第三八八號解釋在案。         依本院釋字第三八八號解釋意旨,總統不受刑事上之訴究,乃在使總統涉犯內亂或外患罪以外之罪者,暫時不能為刑事上訴究,並非完全不適用刑法或相關法律之刑罰規定,故為一種暫時性之程序障礙,而非總統就其犯罪行為享有實體之免責權。是憲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不受刑事上之訴究」,係指刑事偵查及審判機關,於總統任職期間,就總統...

【評論主題】憲法第 11 條規定「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其中針對言論自由,依司法院釋字第 509 號解釋,下列說明何者錯誤?(A)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憲法第 11 條有明文保障,國家應給予最

【評論內容】

釋字第509號解釋:

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憲法第十一條有明文保障,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維護,俾其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惟為兼顧對個人名譽、隱私及公共利益之保護,法律尚非不得對言論自由依其傳播方式為合理之限制。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誹謗罪即係保護個人法益而設,為防止妨礙他人之自由權利所必要,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意旨。至刑法同條第三項前段以對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係針對言論內容與事實相符者之保障,並藉以限定刑罰權之範圍,非謂指摘或傳述誹謗事項之行為人,必須自行證明其言論內容確屬真實,始能免於刑責。惟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亦不得以此項規定而免除檢察官或自訴人於訴訟程序中,依法應負行為人故意毀損他人名譽之舉證責任,或法院發現其為真實之義務。就此而言,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三項與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旨趣並無牴觸。

【評論主題】有關總統之特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總統之刑事豁免權僅為一種暫時性之程序障礙,而非總統就其犯罪行為享有實體之免責權(B)擔任總統職位之個人,原則上不得拋棄總統之刑事豁免權(C)為避免影響總統職權之

【評論內容】釋字第627號解釋: 一、總統之刑事豁免權         憲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此係憲法基於總統為國家元首,對內肩負統率全國陸海空軍等重要職責,對外代表中華民國之特殊身分所為之尊崇與保障,業經本院釋字第三八八號解釋在案。         依本院釋字第三八八號解釋意旨,總統不受刑事上之訴究,乃在使總統涉犯內亂或外患罪以外之罪者,暫時不能為刑事上訴究,並非完全不適用刑法或相關法律之刑罰規定,故為一種暫時性之程序障礙,而非總統就其犯罪行為享有實體之免責權。是憲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不受刑事上之訴究」,係指刑事偵查及審判機關,於總統任職期間,就總統...

【評論主題】憲法第 11 條規定「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其中針對言論自由,依司法院釋字第 509 號解釋,下列說明何者錯誤?(A)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憲法第 11 條有明文保障,國家應給予最

【評論內容】

釋字第509號解釋:

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憲法第十一條有明文保障,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維護,俾其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惟為兼顧對個人名譽、隱私及公共利益之保護,法律尚非不得對言論自由依其傳播方式為合理之限制。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誹謗罪即係保護個人法益而設,為防止妨礙他人之自由權利所必要,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意旨。至刑法同條第三項前段以對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係針對言論內容與事實相符者之保障,並藉以限定刑罰權之範圍,非謂指摘或傳述誹謗事項之行為人,必須自行證明其言論內容確屬真實,始能免於刑責。惟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亦不得以此項規定而免除檢察官或自訴人於訴訟程序中,依法應負行為人故意毀損他人名譽之舉證責任,或法院發現其為真實之義務。就此而言,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三項與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旨趣並無牴觸。

【評論主題】50 有關行政罰裁處權時效之起算,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A)自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終了時,或行為之結果發生時,選擇對當事人最有利之時點起算(B)自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終了時起算,但行為之結果發生在

【評論內容】行政罰法第27條 行政罰之裁處權,因三年期間之經過而消滅。前項期間,自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終了時起算。但行為之結果發生在後者,自該結果發生時起算。前條第二項之情形,第一項期間自不起訴處分、緩.....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50 有關行政罰裁處權時效之起算,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A)自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終了時,或行為之結果發生時,選擇對當事人最有利之時點起算(B)自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終了時起算,但行為之結果發生在

【評論內容】行政罰法第27條 行政罰之裁處權,因三年期間之經過而消滅。前項期間,自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終了時起算。但行為之結果發生在後者,自該結果發生時起算。前條第二項之情形,第一項期間自不起訴處分、緩.....

【評論主題】10 依司法院釋字第 543 號解釋,關於緊急命令之說明,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對於緊急命令之相關細節性、技術性事項,不得由執行機關以命令補充(B)緊急命令係具有暫時替代或變更法律效力之命令(C)緊

【評論內容】

釋543

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三項規定:「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四十三條之限制。但須於發布命令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由此可知,緊急命令係總統為應付緊急危難或重大變故,直接依憲法授權所發布,具有暫時替代或變更法律效力之命令,其內容應力求周延,以不得再授權為補充規定即可逕予執行為原則。若因事起倉促,一時之間不能就相關細節性、技術性事項鉅細靡遺悉加規範,而有待執行機關以命令補充,方能有效達成緊急命令之目的者,則應於緊急命令中明文規定其意旨,於立法院完成追認程序後,再行發布。此種補充規定應依行政命令之審查程序送交立法院審查,以符憲政秩序。又補充規定應隨緊急命令有效期限屆滿而失其效力,乃屬當然。

【評論主題】11 現任立法委員有不受逮捕之權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無論是否於會期中,均享有不受逮捕之權利 (B)若為現行犯,仍可逮捕(C)若經立法院許可,仍可逮捕拘禁 (D)休會期間得被逮捕

【評論內容】

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八項

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憲法第七十四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評論主題】憲法第 11 條規定「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其中針對言論自由,依司法院釋字第 509 號解釋,下列說明何者錯誤?(A)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憲法第 11 條有明文保障,國家應給予最

【評論內容】

釋字第509號解釋:

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憲法第十一條有明文保障,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維護,俾其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惟為兼顧對個人名譽、隱私及公共利益之保護,法律尚非不得對言論自由依其傳播方式為合理之限制。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誹謗罪即係保護個人法益而設,為防止妨礙他人之自由權利所必要,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意旨。至刑法同條第三項前段以對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係針對言論內容與事實相符者之保障,並藉以限定刑罰權之範圍,非謂指摘或傳述誹謗事項之行為人,必須自行證明其言論內容確屬真實,始能免於刑責。惟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亦不得以此項規定而免除檢察官或自訴人於訴訟程序中,依法應負行為人故意毀損他人名譽之舉證責任,或法院發現其為真實之義務。就此而言,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三項與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旨趣並無牴觸。

【評論主題】有關總統之特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總統之刑事豁免權僅為一種暫時性之程序障礙,而非總統就其犯罪行為享有實體之免責權(B)擔任總統職位之個人,原則上不得拋棄總統之刑事豁免權(C)為避免影響總統職權之

【評論內容】

釋字第627號解釋:

一、總統之刑事豁免權憲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此係憲法基於總統為國家元首,對內肩負統率全國陸海空軍等重要職責,對外代表中華民國之特殊身分所為之尊崇與保障,業經本院釋字第三八八號解釋在案。依本院釋字第三八八號解釋意旨,總統不受刑事上之訴究,乃在使總統涉犯內亂或外患罪以外之罪者,暫時不能為刑事上訴究,並非完全不適用刑法或相關法律之刑罰規定,故為一種暫時性之程序障礙,而非總統就其犯罪行為享有實體之免責權。是憲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不受刑事上之訴究」,係指刑事偵查及審判機關,於總統任職期間,就總統...

【評論主題】為擴大對消費者之保護,消費者保護法與民法第191 條之1,均要求商品製造廠商承擔:(A)故意責任(B)過失責任(C)產品責任(D)契約責任

【評論內容】民法第191條之1要求商品製造商所負之責任,屬於一種「產品責任」及「推定過失責任」。

【評論主題】50 有關行政罰裁處權時效之起算,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A)自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終了時,或行為之結果發生時,選擇對當事人最有利之時點起算(B)自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終了時起算,但行為之結果發生在

【評論內容】

行政罰法第27條

行政罰之裁處權,因三年期間之經過而消滅。前項期間,自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終了時起算。但行為之結果發生在後者,自該結果發生時起算。前條第二項之情形,第一項期間自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免刑、緩刑之裁判確定日起算。行政罰之裁處因訴願、行政訴訟或其他救濟程序經撤銷而須另為裁處者,第一項期間自原裁處被撤銷確定之日起算。 

【評論主題】34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除行政執行法另有規定外,準用下列何者之規定?(A)動產擔保交易法(B)行政訴訟法(C)行政程序法(D)強制執行法

【評論內容】

第 26 條

 關於本章之執行,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準用強制執行法之規定。

【評論主題】9.中央警察大學招生簡章中規定色盲者不符合體格錄取條件,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26號解釋認為該規定:(A)違反平等原則 (B)違法剝奪視障國民接受警官教育之機會(C)符合法律保留原則(D)手段與其目的間

【評論內容】

釋字第626號

憲法第七條規定,人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第一百五十九條復規定:「國民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旨在確保人民享有接受各階段教育之公平機會。中央警察大學九十一學年度研究所碩士班入學考試招生簡章第七點第二款及第八點第二款,以有無色盲決定能否取得入學資格之規定,係為培養理論與實務兼備之警察專門人才,並求教育資源之有效運用,藉以提升警政之素質,促進法治國家之發展,其欲達成之目的洵屬重要公共利益;因警察工作之範圍廣泛、內容繁雜,職務常須輪調,隨時可能發生判斷顏色之需要,色盲者因此確有不適合擔任警察之正當理由,是上開招生簡章之規定與其目的間尚非無實質關聯,與憲法第七條及第一百五十九條規定並無牴觸。

【評論主題】1 對於已執行而無回復原狀可能之行政處分不服,應提起下列何種訴訟?(A)違法確認訴訟(B)撤銷訴訟(C)排除否准之課予義務訴訟(D)一般給付之訴

【評論內容】

行政訴訟法第6條

確認行政處分無效及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之訴訟,非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不得提起之。其確認已執行而無回復原狀可能之行政處分或已消滅之行政處分為違法之訴訟,亦同。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須已向原處分機關請求確認其無效未被允許,或經請求後於三十日內不為確答者,始得提起之。確認訴訟,於原告得提起或可得提起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或一般給付訴訟者,不得提起之。但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不在此限。應提起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誤為提起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其未經訴願程序者,行政法院應以裁定將該事件移送於訴願管轄機關,並以行政法院收受訴狀之時,視為提起訴願。

【評論主題】33 刑罰之制定應符合比例原則,請依司法院大法官對此之解釋來判斷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 國家得將特定事項以特別刑法規定特別之罪刑(B) 國家刑罰權之規定,其內容須符合目的正當性、手段必要性、限制妥當

【評論內容】

釋551號

人民身體之自由與生存權應予保障,為憲法第八條、第十五條所明定,國家為實現刑罰權,將特定事項以特別刑法規定特別之罪刑,其內容須符合目的正當性、手段必要性、限制妥當性,方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 業經本院釋字第四七六號解釋闡釋在案。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五月二十日修正公布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其立法目的係為肅清煙毒、防制毒品危害,維護國民身心健康,藉以維持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乃以特別法加以規範。有關栽贓誣陷或捏造證據誣告他人犯該條例之罪者,固亦得於刑法普通誣告罪之外,斟酌立法目的而為特別處罰之規定。然同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栽贓誣陷或捏造證據誣告他人犯本條例之罪者,處以其所誣告之罪之刑」,未顧及行...

【評論主題】6 對於國民返國之權利,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為維護國家安全及社會秩序,人民入出境之權利,於符合憲法第 23 條比例原則下,得加以限制 (B) 應就國民是否於臺灣地區設有住所

【評論內容】

釋字第 558 號

人民為構成國家要素之一,從而國家不得將國民排斥於國家疆域之外。於臺灣地區設有住所而有戶籍之國民得隨時返回本國,無待許可,惟為維護國家安全及社會秩序,人民入出境之權利,並非不得限制,但須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比例原則,並以法律定之。

【評論主題】27 甲委由會計師乙幫其處理財務事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 原則上乙應親自處理(B) 此為概括委任之情形(C) 如甲要乙替其出賣 A 地時,須另外有特別授權(D) 受任人乙違法複委任時,只需就該

【評論內容】

(A)民法537

受任人應自己處理委任事務。(B)民法532

受任人之權限,依委任契約之訂定。未訂定者,依其委任事務之性質定之。委任人得指定一項或數項事務而為特別委任。或就一切事務,而為概括委任。(C)民法534

受任人受概括委任者,得為委任人為一切行為。但為左列行為,須有特別之授權:一、不動產之出賣或設定負擔。二、不動產之租賃其期限逾二年者。三、贈與。四、和解。五、起訴。六、提付仲裁。D民法538

受任人違反前條之規定(複委任),使第三人代為處理委任事務者,就該第三人之行為,與就自己之行為,負同一責任。受任人依前條之規定,使第三人代為處理委任事務者,僅就第三人之選任及其對於第三人所為之指示,負其責任。

【評論主題】二、東北季風期,風力 7 級情況下,一散裝船,長 225 m,吃水 13.5 m,重載,欲進港左靠 25 號碼頭,進港路徑有三種,如圖所示:A 艏向為 018 度,B 艏向為 023 度,C艏向為 0

【評論內容】

釋624號

司法審判程序源自憲法第七十七條規定之司法權,軍事審判程序則係由立法機關依據憲法第九條:「人民除現役軍人外,不受軍事審判」之規定,以現役軍人負有保衛國家之特別義務,基於國家安全與軍事需要,對其所為特定犯罪而設之特別刑事訴訟程序(軍事審判法第一條參照);惟軍事檢察及審判機關所行使對特定犯罪之追訴、處罰權,亦屬國家刑罰權之一種,具司法權之性質,其發動與運作,不得違背憲法第七十七條、第八十條等有關司法權建制之憲政原理,其涉及軍人權利之限制者,亦應遵守憲法相關規定(本院釋字第四三六號解釋參照)。

【評論主題】四、試以我國航空運輸政策為例,說明政策擬定程序,並闡述我國空運政策之發展理念。若我國欲成為國際空運樞紐,試以「強化飛航安全管理機制,邁向世界一流水準」政策研提可能策略與行動方案。(25 分)

【評論內容】

釋535號:

檢查、路檢、取締或盤查等不問其名稱為何,均屬對人或物之查驗、干預,影響人民行動自由、財產權及隱私權等甚鉅,應恪遵法治國家警察執勤之原則。

【評論主題】10.不等式 2(x-4)-6>3x-11 的解中,x的最大整數值是 _______________。

【評論內容】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 26 條

憲法法庭認聲請有理由者,應以判決宣示被聲請解散之政黨違憲應予解散 ;認聲請無理由者,應以判決駁回其聲請。

【評論主題】9. 解一元一次不等式:x+5≧-4,求x的範圍 ____________________。

【評論內容】最高司法機關依司法自主性發布之上開規則,得就審理程序有關之細節性、技術性事項為規定;本於司法行政監督權而發布之命令,除司法行政事務外,提供相關法令、有權解釋之資料或司法實務上之見解,作為所屬司法機關人員執行職務之依據,亦屬法之所許。

【評論主題】4. _______值越高,表示該電器越符合節約能源的環保要求。

【評論內容】

憲143

中華民國領土內之土地屬於國民全體。人民依法取得之土地所有權,應受法律之保障與限制。私有土地應照價納稅,政府並得照價收買。 附著於土地之礦及經濟上可供公眾利用之天然力,屬於國家所有,不因人民取得土地所有權而受影響。 土地價值非因施以勞力資本而增加者,應由國家徵收土地增值稅,歸人民共享之。 國家對於土地之分配與整理,應以扶植自耕農及自行使用土地人為原則,並規定其適當經營之面積。

【評論主題】【題組】(4) CH3-C≡C-CH3【 10 】;

【評論內容】

當時題目考的是舊法第21條,對照新法是第19條,答案並沒有變。

第19條

第一類至第三類被保險人之投保金額,由主管機關擬訂分級表,報請行政院核定之。前項投保金額分級表之下限與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公布之基本工資相同;基本工資調整時,該下限亦調整之。投保金額分級表最高一級投保金額與最低一級投保金額應維持五倍以上之差距,該表並應自基本工資調整之次月調整之。適用最高一級投保金額之被保險人,其人數超過被保險人總人數之百分之三,並持續十二個月時,主管機關應自次月調整投保金額分級表,加高其等級。

【評論主題】【題組】 ⑷銀葉粉蝨

【評論內容】

消保法第10條之一

本節所定企業經營者對消費者或第三人之損害賠償責任,不得預先約定限制或免除。

【評論主題】一、甲公司於 X1 年 7 月 1 日支付$2,400,000 取得乙公司 80%普通股股權,採權益法處理該項投資,並依收購日公允價值$525,000、$600,000 分別衡量屬非控制權益之特別股及

【評論內容】(D)泰勒的科學管理原則主張分工,意指管理者與工人的職能必須分開來,各有各的工作與責任,管理者負責工作設計與工人職責為執行,兩者要明確的劃分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