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對於已執行而無回復原狀可能之行政處分不服,應提起下列何種訴訟?
(A)違法確認訴訟
(B)撤銷訴訟
(C)排除否准之課予義務訴訟
(D)一般給付之訴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00166
統計:A(2899),B(307),C(71),D(34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瑕疵行政處分之補正、法規命令合法性要件以及審查、罰金vs罰鍰

用户評論

林蘭蕙】評論

行政訴訟法第6條確認行政處分無效及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之訴訟,非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不得提起之。其確認已執行而無回復原狀可能之行政處分或已消滅之行政處分為違法之訴訟,亦同。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須已向原處分機關請求確認其無效未被允許,或經請求後於三十日內不為確答者,始得提起之。確認訴訟,於原告得提起或可得提起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或一般給付訴訟者,不得提起之。但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不在此限。應提起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誤為提起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其未經訴願程序者,行政法院應以裁定將該事件移送於訴願管轄機關,並以行政法院收受訴狀之時,視為提起訴願。

魔力啾啾】評論

To Ping Duan Yang 撤銷訴訟要經訴願程序  也可用訴訟標的判斷

張維之】評論

已經拆完房子,不用撤銷了,直接確認違法關係 。有錯誤請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