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an Yeh】評論
題目解析:(A)立法委員現有總額1/3以上,就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聲請解釋。1.立委並無「就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情形。2.立委亦無修法等符合「行使職權」之提出聲請要件,故不符大法官釋憲程序。(B)1.聲請人甲並未敘明該判決所適用法律在客觀上有何牴觸憲法處,未符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1項第2款釋憲程序規定要件,依同條第3項規定自不應受理。2.不受理下,聲請人有關暫時處分聲請亦失其所附。(C)釋字第153號、576號解釋均肯認判例得為違憲審查之標的。因人民、法人、政黨之法令違憲疑義釋憲類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1項第2款)屬於抽象違憲審查制,審查標的須是具...
【Poshao Liu】評論
得聲請解釋憲法之機關或人及其事由:1. 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因行 使職權,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或適用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2. 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牴觸憲法之疑義者。3. 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4. 各級法院法官於審理案件時,對於應適用之 法律,依其合理之確信,認為有牴觸憲法之疑義,以之為先決問題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並提出客觀上形成確信法律為違憲之具體理由,提出聲請者(釋字第三七一號解釋)。 來源:司法院大法官網站
【amama0212】評論
看得眼睛花花的,感謝大大的解釋
【嗯】評論
最佳解只有cd解釋清楚而已A:立委無提出統一解釋法令之權B:涉及刑法,需由檢察官提出釋憲,但B程序瑕疵,並無實質違憲內容可提出C:解釋針對抽象,故無相對人D:最高行政法院的大法官已引用合憲解釋,不需要再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釋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