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林蘭蕙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當時題目考的是舊法第21條,對照新法是第19條,答案並沒有變。第19條第一類至第三類被保險人之投保金額,由主管機關擬訂分級表,報請行政院核定之。前項投保金額分級表之下限與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公布之基本工資相同;基本工資調整時,該下限亦調整之。投保金額分級表最高一級投保金額與最低一級投保金額應維持五倍以上之差距,該表並應自基本工資調整之次月調整之。適用最高一級投保金額之被保險人,其人數超過被保險人總人數之百分之三,並持續十二個月時,主管機關應自次月調整投保金額分級表,加高其等級。
【用戶】楊又誠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題目是問"投保金額分級表"的下限,最佳解有說當時考的是舊法並且對照新法是第19條這邊可以參考:http://db.lawbank.com.tw/FLAW/FLAWDOC04.aspx?lsid=FL014028&lno=21&ldate=20050518現行的新法的第21條的第二項是在說"投保金額不得低於參加其他社會保險的投保薪資"不是題目要問的"投保金額分級表的下限"所以本題答案是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