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4)硫化鉀【 15 】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64296
統計:A(362),B(4108),C(218),D(6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促進工作平等措施

用户評論

【用戶】Meredith Kerr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第 22 條受僱者之配偶未就業者,不適用第十六條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但有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並非樓上的22條有錯誤喔!

【用戶】Zhli Lin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 第 四 章 促進工作平等措施第 14 條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其請假日數併入病假計算。生理假薪資之計算,依各該病假規定辦理。第 15 條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一星期;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五日。產假期間薪資之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受僱者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照護或休養期間之請假及薪資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三日。陪產假期間工資照給。第 1...

【用戶】Tong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A也錯已經修法了

【用戶】Tong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原本題目:關於受僱者之育嬰留職停薪,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下列何者敘述為錯誤:(A)受僱者任職滿一年後,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B)受僱者之配偶未就業者,依據第22條,一概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C)不論受僱者是父親或母親,只要符合規定均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D)育嬰留職停薪申請復職,除有第17條所列之法定情形外,雇主不得拒絕修改成為關於受僱者之育嬰留職停薪,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下列何者敘述為錯誤:(A)受僱者任職滿半年後,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B)受僱者之配偶未就業者,依據第22條,一概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C)不論受僱者是父親或母親,只要符合規定均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D)育嬰留職停薪申請復職,除有第17條所列之法定情形外,雇主不得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