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蘭蕙】評論
民法第191條之1要求商品製造商所負之責任,屬於一種「產品責任」及「推定過失責任」。
【郵便局™の瑋】評論
民法-推定過失責任消保法-無過失責任歸責事由(「安全性欠缺」與「過失」)(一)「消保法」商品責任為一種無過失賠償責任,其本質為「危險責任」之一種,目的在於矯正因採過失責任之下,舉證加害人主觀上具有過失之困難。其放棄主觀上過失概念,轉而尋求商品有無「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之客觀歸責。此種以「客觀上安全性欠缺」取代「主觀上過失」之歸責原理,正是一種立於被害人立場,著重於保護因商品欠缺安全性致受損害之被害人的民事責任制度,將被害人遭受之損害,藉由企業經營者之手,以責任保險或提高價格的方式,分散於社會之中。(二)民法第191條之1規定,雖同樣要求該商...
【郵便局™の瑋】評論
侵權責任之責任基礎以侵權責任為請求權基礎時,則可透過民法或消費者保護法進行損害賠償請求。然而兩者在適用上的區別,以學者之見解認為,當產品(包括原料、零件、半成品等)作為生產目的使用時,則適用民法第 191 條之 13關於商品製造人責任之規定,採製造人負推定過失責任,當製造人可證明「但書」之情形時,可免除賠償之責;若商品是作為消費目的而使用時,則適用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採企業經營者4負無過失責任,即使企業經營者能證明其無過失時,僅能減輕損害賠償責任。此外,依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之規定,一般消費者在發生產品損害事件時,應依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向企業經營者請...
【米雪兒】評論
產品責任……民法:推定過失
【林蘭蕙】評論
民法第191條之1要求商品製造商所負之責任.....看完整詳解
【郵便局™の瑋】評論
民法-推定過失責任消保法-無過失責任歸責事由(「安全性欠缺」與「過失」)(一)「消保法」商品責任為一種無過失賠償責任,其本質為「危險責任」之一種,目的在於矯正因採過失責任之下,舉證加害人主觀上具有過失之困難。其放棄主觀上過失概念,轉而尋求商品有無「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之客觀歸責。此種以「客觀上安全性欠缺」取代「主觀上過失」之歸責原理,正是一種立於被害人立場,著重於保護因商品欠缺安全性致受損害之被害人的民事責任制度,將被害人遭受之損害,藉由企業經營者之手,以責任保險或提高價格的方式,分散於社會之中。(二)民法第191條之1規定,雖同樣要求該商...
【郵便局™の瑋】評論
侵權責任之責任基礎以侵權責任為請求權基礎時,則可透過民法或消費者保護法進行損害賠償請求。然而兩者在適用上的區別,以學者之見解認為,當產品(包括原料、零件、半成品等)作為生產目的使用時,則適用民法第 191 條之 13關於商品製造人責任之規定,採製造人負推定過失責任,當製造人可證明「但書」之情形時,可免除賠償之責;若商品是作為消費目的而使用時,則適用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採企業經營者4負無過失責任,即使企業經營者能證明其無過失時,僅能減輕損害賠償責任。此外,依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之規定,一般消費者在發生產品損害事件時,應依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向企業經營者請...
【米雪兒】評論
產品責任……民法:推定過失
【林蘭蕙】評論
民法第191條之1要求商品製造商所負之責任.....看完整詳解
【郵便局™の瑋】評論
民法-推定過失責任消保法-無過失責任歸責事由(「安全性欠缺」與「過失」)(一)「消保法」商品責任為一種無過失賠償責任,其本質為「危險責任」之一種,目的在於矯正因採過失責任之下,舉證加害人主觀上具有過失之困難。其放棄主觀上過失概念,轉而尋求商品有無「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之客觀歸責。此種以「客觀上安全性欠缺」取代「主觀上過失」之歸責原理,正是一種立於被害人立場,著重於保護因商品欠缺安全性致受損害之被害人的民事責任制度,將被害人遭受之損害,藉由企業經營者之手,以責任保險或提高價格的方式,分散於社會之中。(二)民法第191條之1規定,雖同樣要求該商...
【郵便局™の瑋】評論
侵權責任之責任基礎以侵權責任為請求權基礎時,則可透過民法或消費者保護法進行損害賠償請求。然而兩者在適用上的區別,以學者之見解認為,當產品(包括原料、零件、半成品等)作為生產目的使用時,則適用民法第 191 條之 13關於商品製造人責任之規定,採製造人負推定過失責任,當製造人可證明「但書」之情形時,可免除賠償之責;若商品是作為消費目的而使用時,則適用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採企業經營者4負無過失責任,即使企業經營者能證明其無過失時,僅能減輕損害賠償責任。此外,依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之規定,一般消費者在發生產品損害事件時,應依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向企業經營者請...
【米雪兒】評論
產品責任……民法:推定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