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對於國民返國之權利,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為維護國家安全及社會秩序,人民入出境之權利,於符合憲法第 23 條比例原則下,得加以限制 
(B) 應就國民是否於臺灣地區設有住所而有不同區分,而非一律非經許可不得入境 
(C) 人民返國入境之權利絕對不得限制 
(D) 在臺灣地區無戶籍人民申請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得不予許可之規定,係對人民居住及遷徙自由之重大限制,屬法律保留之範疇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73848
統計:A(90),B(242),C(1444),D(9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釋 字 第 541 號、釋字530

用户評論

林蘭蕙】評論

釋字第 558 號 人民為構成國家要素之一,從而國家不得將國民排斥於國家疆域之外。於臺灣地區設有住所而有戶籍之國民得隨時返回本國,無待許可,惟為維護國家安全及社會秩序,人民入出境之權利,並非不得限制,但須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比例原則,並以法律定之。

金金】評論

雖然C選項明顯是錯誤的但小妹拙見以為...B選項似乎也有點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