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下列關於「服兵役」的敘述,何者正確? 
(A) 女性不用當兵,違反男女平等原則
(B) 採徵兵制才符合憲法規定
(C) 兵役體位判定如果發生錯誤,不得聲明不服
(D) 後備軍人居住所遷移,無故不依規定申報者,而處以刑事罰,係合憲的措施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20442
統計:A(45),B(240),C(40),D(148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增修條文後之基本國策、釋字第517號

用户評論

【用戶】Wang Natsume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大法官解釋釋字第517號解釋文:     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為憲法第二十條所明定。惟兵役制度及其相關之兵員召集、徵集如何實施,憲法並無明文規定,有關人民服兵役、應召集之事項及其違背義務之制裁手段,應由立法機關衡酌國家安全、社會發展之需要,以法律定之。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後備軍人居住處所遷移,無故不依規定申報者,即處以刑事罰,係為確保國防兵員召集之有效實現、維護後備軍人召集制度所必要。其僅課予後備軍人申報義務,並未限制其居住遷徙之自由,與憲法第十條之規定尚無違背。同條例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後備軍人犯第一項之罪,致使召集令無法送達者,按召集種類於國防安全之重要程度分別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