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 依司法院釋字第 419 號解釋,下列有關「副總統兼任行政院院長」之敘述,何者正確?  
(A) 憲法既有明文規定,應依憲法辦理
(B) 副總統與行政院院長二者職務顯不相容  
(C) 兼任與憲法設置二職分由不同之人擔任之本旨未盡相符  
(D) 此為重大政治問題,不應由釋憲機關加以解釋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60232
統計:A(215),B(1044),C(3010),D(29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總統的赦免權、總統.副總統、釋 字 第 541 號

用户評論

【用戶】Wang Natsume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釋字第 419 號解釋爭點:副總統兼任行政院院長違憲?解釋文:   一、副總統得否兼任行政院院長憲法並無明文規定,副總統與行政院院長二者職務性質亦非顯不相容,惟此項兼任如遇總統缺位或不能視事時,將影響憲法所規定繼任或代行職權之設計,與憲法設置副總統及行政院院長職位分由不同之人擔任之本旨未盡相符。引發本件解釋之事實,應依上開解釋意旨為適當之處理。二、行政院院長於新任總統就職時提出總辭,係基於尊重國家元首所為之禮貌性辭職,並非其憲法上之義務。對於行政院院長非憲法上義務之辭職應如何處理,乃總統之裁量權限,為學理上所稱統治行為之一種,非本院應作合憲性審查之事項。三、依憲法之規定,向立法院負責者為行政院,...

【用戶】楊明諺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此解釋針對連戰 

【用戶】楊明諺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補充一下 連戰是末代經總統提名 立法院同意的行政院長(考試委員 從何處攻擊過來 我們就要防衛)

【用戶】derek801204

【年級】小四下

【評論內容】依司法院釋字第 419 號解釋,有關「副總統兼任行政院院長」之敘述:兼任與憲法設置二職分由不同之人擔任之本旨未盡相符憲法設置副總統及行政院院長職位分由不同之人擔任之本旨未盡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