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憲法中關於國防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全國陸海空軍,須超出個人、地域及黨派以外
(B) 國家應專設軍事審判制度,以維軍紀
(C) 現役軍人不得兼任文官
(D)國防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40719
統計:A(123),B(1404),C(61),D(8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釋字第 436 號
用户評論
【用戶】Meng-ju Shih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 第 一三 章 基本國策 第 一 節 國防第 137 條中華民國之國防,以保衛國家安全,維護世界和平為目的。國防之組織,以法律定之。第 138 條全國陸海空軍,須超出個人、地域及黨派關係以外,效忠國家,愛護人民。第 139 條任何黨派及個人不得以武裝力量為政爭之工具。第 140 條現役軍人不得兼任文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