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g-ju Shih】評論
第 一三 章 基本國策 第 一 節 國防第 137 條中華民國之國防,以保衛國家安全,維護世界和平為目的。國防之組織,以法律定之。第 138 條全國陸海空軍,須超出個人、地域及黨派關係以外,效忠國家,愛護人民。第 139 條任何黨派及個人不得以武裝力量為政爭之工具。第 140 條現役軍人不得兼任文官。
【Sheng Han Wan】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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