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中華民國人民初次申請戶籍登記時,若是無依兒童之出生地無可考者,應以何地作為出生地?
(A)現居住處所
(B)發現地
(C)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所在地
(D)戶政事務所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40181
統計:A(25),B(2279),C(111),D(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因當事人申報錯誤之戶籍登記之更正、逾期辦理戶籍登記戶政事務所之作為、戶籍登記之時間

用户評論

Dong Wun Jyun】評論

名  稱戶籍法 第 20 條 中華民國人民初次申請戶籍登記時,其出生地依下列規定:一、申請戶籍登記,以其出生地所屬之省(市)及縣(市)為出生地。二、無依兒童之出生地無可考者,以【發現地】為出生地。三、在船機上出生而無法確定其出生地者,以其出生時該船機之船籍港、  註冊地或國籍登記地為出生地。四、在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收容教養,其出生地或發現地不明者,以該機  構所在地為出生地。五、在國外出生者,以其出生所在地之國家或地區為出生地。六、不能依前五款規定確定其出生地者,以其居住處所地為出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