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籍者,擬任國籍法所定應受國籍限制之公職時,應於就(到)任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到)任多久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
(A) 3 個月
(B) 6 個月
(C) 9 個月
(D) 1 年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25662
統計:A(54),B(37),C(3),D(592),E(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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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Jun-wei Liu】評論

國籍法第20條第4項

Dong Wun Jyun】評論

名  稱國籍法 第 20 條 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其已擔任者,除立法委員由立法院;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 民選公職人員,分別由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村 (里)長由鄉 (鎮、市、區) 公所解除其公職外,由各該機關免除其公職。但下列各款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一、公立大學校長、公立各級學校教師兼任行政主管人員與研究機關 (構  ) 首長、副首長、研究人員 (含兼任學術研究主管人員) 及經各級主  管教育行政或文化機關核准設立之社會教育或文化機構首長、副首長  、聘任之專業人員 (含兼任主管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