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未兼任行政職教師為什麼可以
【阿答力】評論
國家應負賠償責任,以公務員執行職務不法侵害行為為要件。關於公務員之範圍,雖因法律依據而異,惟國家賠償法之制定係為促進民主法治,保障人民權益,如對公務員之範圍限制過嚴,則人民獲得賠償之機會減少,國家賠償制度之設,勢將形同具文。我國及日本學者通說,均認為國家賠償法之目的,在保障民權,並使被害人易獲賠償,主張公務員之範圍應從寬解釋。我國國家賠償法所稱之公務員即係採廣義之解釋,即依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如教師從事教育活動之行為即是。若公務員之行為不屬於行使公權力之職務行為,則為一般之私權關係,不在國家賠償之列。所謂公權力,係指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居於統治權的優越地位,基於其公權所發動的作用。惟公立學校教...
【一鼓作氣四等消防】評論
(D)賠償義務機關對公務員之求償權時效,最長為 5 年 2年五年啊 最長五年啊 錯在哪?
【Hin-Xin Zhang】評論
賠償義務機關對公務員之求償權時效,2 年內為之國家賠償法 第 8 條